開封市鹽業管理局
開封市鹽業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地方區域性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鹽款結算及中央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的清繳管理工作。
4、依法進行鹽政執法,嚴厲打擊鹽業市場違法行為。
5、根據省計劃安排,編製全市食鹽、工業鹽購進、調撥、運輸、儲備、銷售等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驗、核查、報批、發放管理工作。
6、負責區域內碘鹽質量監督檢測,統一管理包裝、防偽標誌供應管理工作。
7、負責國家戰略儲備鹽的管理工作,參與鹽稅、鹽價以及鹽業政策法規的調研。
8、對全市鹽行業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財務科、鹽政法制科(掛稽查科牌子)、業務科、綜合經營科、人事教育科、辦公室等。
開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開封市鹽業管理局局長:王守軍。(副處級)
開封市鹽業管理局黨委書記:王宏海。(副處級)
開封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姜毅。
開封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史永武。
開封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委員、鹽政科科長:曲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