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水務局
五大連池市水務局
目錄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本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編製市本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建議;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長期供水計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監督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時監測;負責河道新建、改建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山口水庫、訥謨爾河、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的防洪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提出節約用水建議;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在許可權內核發取水許可證;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市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轄區內河道、堤防管理及整治建設和砂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不同行政區劃間的水事糾紛。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各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引導發展水務經濟,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