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證書
雙證書
“雙證徠書”是指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大力開發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認真實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的制度,使城鄉新增勞動力上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職業訓練。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就業准入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准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能的必備標準。
“雙證書”制度的必要性
1、根據教育部、人事部和勞動社會保障部規定:全社會所有的大中專及職業高中的畢業生,都必須具備“雙證”,否則視為不合格的畢業生。
2、從用人單位看,他們只招收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應聘者,而不想把自己的單位變成免費的培訓部、練兵場,剛畢業的學生雖有書本知識,但缺少實際工作技能和經驗,這樣一來,便產生一個突出的人才供求矛盾;大批剛走出校門的學生找不到工作,而用人單位招不到合適的人。對畢業生來說,與其滿街找工作,不如先參加培訓,扎紮實實地學習和掌握實際工作技能,為上崗就業和今後的發展作準備。
3、隨著社會的發展,全國每年都有上千萬大、中專畢業生要就業,再加上下崗待業的工人,就業方面的競爭是不可想象的,這樣就要求我們要一專多能,才能拓寬我們的就業門路。如果同時具備有多個資格證書,你的機會會更多,這條路不通可走另一條,那你的就業道路就相應的拓寬了,雖然不是自己的專業,但你可先找到一個立交腳點,再慢慢地跳槽,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找到工作總比在家待業好。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術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認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即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雙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二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
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四(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職業技能鑒定
職業技能鑒定是一項對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屬於標準參照型考試。它是由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測量和評價,職業技能鑒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規範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製試捲來進行鑒定考核。
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60以上為合格,80以上為良好,95以上為優秀。
《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年35號文件)、《關於全面提高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年16號)、2003年勞社部發關於印發《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的通知、2004年勞動保障部推出《關於在百所職業院校推進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級試點的政策》、《關於組建教學管理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的通知》(高職研〔2007〕31號)、《關於籌備建立“院校雙證書工作協調委員會”有關事宜的通知》(高職研〔2007〕32號)、《關於召開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院校雙證書工作協作委員會"成立暨第一屆學術年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