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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英

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士英,曾任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山東省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江蘇省常務副省長。“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蹲監獄達十年之久。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得到平反。併當選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

1979年7月作為中央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第三、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有同名人物北京體育大學教授。

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基本信息
李士英,1912年12月21日生,河南省內黃縣井店鎮人。貧苦農民出身。

人物生平


解放前

李士英[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士英[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27年參加農民運動,同年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9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歷任中共清豐縣委青年委員、共青團縣委書記。1930年春任中共直南特委巡視員,同年秋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年底被選派到上海中共中央特科培訓,后留中央特科第三科工作,從事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人安全的工作。1932年5月為保障黨中央機關安全,保障黨中央與中央蘇區間的運輸線同叛徒鬥爭,曾被捕受折磨,仍堅持鬥爭。后經黨組織營救,於1937年8月出獄。後到延安,進中央黨校學習。1938年2月調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參加培訓情報、保衛幹部工作。在此期間曾被派到陝北公學政治部做保衛工作。1939年9月護送周恩來到蘇聯治病,后在蘇聯參加共產國際辦的中國黨校學習。1944年春回到延安,任中央社會部所屬西北公學領導成員。1945年4月至6月作為華中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10月至 1946年12月任中共中央華中局社會部副部長。1945年11月至1946年9月任蘇皖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公安總局副局長,後任局長。1947年3月至 1948年12月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社會部第二副部長、山東省政府公安總局局長(至1949年3月)。1948年6月至9月奉命組建山東昌濰保安司令部,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7月至9月任中共濰坊特別市委員會常委、社會部部長。9月濟南解放后,同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濟南特別市委員會常務委員、公安局局長。1949年1月至9月任華東局社會部副部長。3月至6月任中共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3月至9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委員。4月至9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廳長。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員、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軍管會公安部副部長。同年6月至1950年6月任華東公安部部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1949年6月至7月任中共濟南市委社會部部長。9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

解放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副部長。1950年1月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部長,同年11月至1952年6月兼華東軍區公安部隊政治委員,1950年12月至 1952年6月任黨委第一書記。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委員。11月兼任華東公安部隊兼淞滬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委員、政法委員會主任、組織部部長。1952年3月至1953年5月任山東省公安廳廳長。 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總黨組副書記。1953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1954年8月至 1955年6月任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山東省政府副主席、總黨組副書記(至1955年3月)。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 1955年5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1956年11月至1962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1961年9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處書記、常務副省長,江蘇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1961年11月起)。1966年5月後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蹲監獄達十年之久。1978年12月得到平反。同月至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黨組成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並一度主持高檢院日常工作。1979年7月作為中央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1983年退居二線,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諮詢委員會主任,國家安全部特約顧問。第三、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2001年8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