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佩蓮
安佩蓮
安佩蓮為貴定縣舊治人。名玉青,字佩蓮。清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進士,官至湖南澧州(直隸州)知州,以翰林院庶吉士①而任長沙知府②。他在蒞任(直隸州)知州的四年內,辦了四件大事:第一件是修“蜚雲塔”。
塔經二百載而未成,安佩蓮到任後於嘉慶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動工至10月告成。第二件是修造“安多橋”。橋於嘉慶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組織修建,安佩蓮隨時“核其工程,稽其出納,錢不經手,事必經心,獎勸董卒,毫不敢懈”,歷經三年告成。該橋12拱,330米長,80米寬,10多米高,橋兩邊有石欄,橋頭均為堅石坊。第三件事是“拿辦南竹大盜,除盜安民”。安佩蓮任職期間,當地常出現盜匪,嚴重威脅本地百姓及過往行人的安全。安佩蓮派兵偵察,發現盜匪蹤跡,急派良將精兵,“急馳掩捕,無一漏網者”。第四件事是主修《直隸澧州志》。他親自修改《志》稿,常到深夜不息,《志》成之後,為之寫序。該《志》共十五類,九十七門,現藏於中國科學院圖書館。
安佩蓮在“勤政為民”中,大力革除以往官場中的積弊尤為突出。皇帝在下給他的“聖旨”中說:“爾湖南澧州(直隸州)知州安佩蓮,經濟夙優,精勤尢著,厘剔吏胥之弊,人憚嚴明,勾稽案牘之煩,政無留滯。”嘉獎安佩蓮經邦濟世的能力,精明能幹,勤奮操勞公務,仔細剔除了吏員差役中存在的弊端,使貪心的人也不敢因公肥私。他“逐加疏剔”了繁瑣的辦案程序,沒有久拖不辦的事。
晚年,安佩蓮以朝廷奉政大夫之位致仕回鄉,在舊治魁山院任主講,將所得的“束脩”(即薪金)捐贈書院辦學,對貴定教育作出了貢獻,至今仍受到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