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金融市場
巴黎金融市場
巴黎金融市場,是法國的金融中心,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場之一。1800年法蘭西銀行創立於巴黎,1826年巴黎證券交易所大樓啟用。美國摩根保證信託公司於 1868 年、美國捷運國際銀行公司於1895年、花旗銀行於1911年先後在巴黎設行。
巴黎金融市場
Paris finance market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法國對對外貿易實行管制,禁止私人黃金輸出國外,通過銀行防止資金流出,並禁止在法國市場發行和出售外國證券。戰後,法國政局動蕩不定,法郎貶值。特別是經過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巴黎金融市場的國際地位有所下降。
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為防止法郎匯價大跌,法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國家壟斷外匯業務,關閉外匯市場,由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買賣;法國居民須將在國外的資產調回國內或向政府登記;禁止資本輸出並凍結外國在法國的資產。戰後外匯市場於1948年恢復,1950年准許自由交易並逐步擴大買賣外匯的範圍。隨著戰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歐洲共同市場的建立和擴大,跨國公司的日益增加,法國銀行走向國家壟斷,巴黎金融市場的業務種類和業務量不斷發展,外國在法國設行也日益增多。截至1983 年1月,在法國的外國銀行達145家,比1970年增加2倍,佔法國全部註冊銀行的1/3,巴黎成為紐約、倫敦之後外國銀行最多的一個城市。
但是,由於法國實行較嚴格的信貸和外匯管制,國內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置基本達到飽和狀態,加以法國黃金市場只限於國內交易,巴黎金融市場的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
由法蘭西銀行(中央銀行)、各註冊銀行、某些官方和半官方專業機構、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及退休金機構等所組成。市場的中間人是銀行經紀人和再貼現商行。最普通的借款形式是證券抵押放款,即把為期幾個月的國庫券或私人票據作抵押,到出借人處借款,同時商定贖回時間。借款方一般為金融公司、中長期信貸銀行、一些實業銀行和小型存款銀行,而較大的商業銀行和某些官方機構,則利用吸收的多餘資金經常在這裡放款。如果銀行體系吸收的資金不能滿足它提供貸款的需要,則由法蘭西銀行根據市場需求和貨幣政策,通過再貼現或公開市場直接干預形式,提供必要的補充資金。
長期資金的融通方式有證券市場和銀行中、長期貸款。
證券市場 採用發行各種證券的形式以組織和吸收國內外的長期資金。證券包括政府發行的債券和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主要有:①固定利率債券;②浮動利率債券;③同指數相聯繫的債券,其利息或償還價格隨著一種確定的指數變化,以避免投資人受貨幣貶值的影響;④期限可變化的債券,其期限相當長,但可根據發行人和認購者的需要提前償還;⑤可兌換股票的債券;⑥抽籤還本有獎債券,等等。
主要有:①普通股票;②優先股票;③每股擁有兩票投票權的股票。1983年初開始發行股東可選擇用現款或股票支付紅利的股票和參與企業資本的參與證券,後者的特點是沒有投票權,7 年以內不償還本金,其報酬一部分是固定的,一部分隨公司的經營狀況而變化。
銀行在發行證券中的作用是為客戶發行證券作準備,組織銀團銷售證券,並將證券送到交易所掛牌上市。建於1826年的巴黎證券交易所是巴黎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通過銀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所內有銀行代表為客戶服務,但證券買賣必須通過證券經紀人進行。證券經紀人接受客戶買賣證券的委託,掌握買賣雙方供求數量和要求的價格幅度,代客戶進行買賣,從中收取傭金。交易所的證券買賣分兩種:一種是現貨交易,當天成交和交割;另一種是期貨交易,買賣合同確定后,將來進行證券交付和資金結算,交割日規定在月底前的第七個交易所營業日。考慮到期貨買賣的風險,需事先存放一筆保證金。巴黎交易所次於紐約、東京和倫敦而名列第四。
官方和半官方金融機構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起著重要的作用,其中國家信貸銀行、法國地產信貸銀行和存款及信託金庫的作用尤為重要。國家信貸銀行為半官方機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了促進經濟恢復而成立的,已成為法國大、中工商企業獲得資金的經常來源。它的籌款方法是以本行名義發行債券:向政府、存款及信託金庫、保險公司和國外市場借款。其資金大都長期貸出,一般為10~15年。法國地產信貸銀行也是半官方機構,建於1852年,在許多方面與國家信貸銀行相似。它以發行債券和向政府機構借款等方式,為房地產提供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0年。存款及信託金庫成立於1816年,屬官方機構,主要接受國民儲蓄金庫所吸收的資金,還接受某些全國性的保險基金和退休基金等,大部分長期貸出。
根據1945年立法規定,法國銀行分為存款銀行、實業銀行和中長期信貸銀行。經過1966~1967年的銀行制度改革后,存款銀行和實業銀行的界限基本消失,成為經營一切業務的銀行,擴大了銀行的資金來源,貸款不斷增加。
1962年開始出現。這種信貸方式可使企業避免動用自有資金或借款來購買需要的設備和不動產,而只須按期支付租金。法國的租賃公司一般為銀行的附屬公司。租賃業務的一般做法是:設備和不動產由承租人自選,由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或建造。租賃公司先與供貨人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才能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公司負責資金事宜,動產租賃信貸一般為中期貸款,不動產租賃信貸為長期貸款。租賃合同一般期限較長,相當於設備或不動產的折舊期限,租金可以按季或半年支付一次。租期滿后,承租人有3種選擇:可以將設備或不動產歸還租賃公司;可以付少量的價款買下;也可再繼續租用一個時期,其租金比原來要低得多。由於租賃公司提供全部資金並且期限長,租賃業務獲得迅速發展。
外匯交易方式和證券市場買賣一樣,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外匯買賣分即期和遠期交易兩種。即期交易一般金額不大,參加者主要為本身進行買賣;遠期交易主要是代客進行買賣。名義上所有外幣都可以進行買賣,實際上在巴黎標價的只有 17 種貨幣,而交易量最大的是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比利時法郎、義大利里拉、荷蘭盾、瑞士法郎等7種。
是法國的國內市場。1939年法國關閉黃金市場,1948 年予以恢復。根據1948 年2月2日的法令規定,法國居民有權持有、運輸和買賣黃金。法國私人擁有的黃金1979年估計為4600噸(其中金幣 2500 噸),佔世界私人黃金貯藏量的18%。1977年1月1日開始對私人出售黃金或白銀徵稅4%,1980年稅率提高到6%。買賣黃金還須按金額收取0.6%左右的傭金。1981年10月1日開始,私人買賣黃金還須署名。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每天成交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