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桑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於桑,1917年6月生,四川渠縣人。曾用名郁朝貴、郁謙。193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3年10月參加革命工作。相當於中專文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公安戰線的優秀領導幹部、公安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享受部長級醫療待遇老紅軍。中國共產黨第九、十、十一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個人經歷


1933年10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任紅四方面軍第4軍後勤部經濟公社職員,川陝省蘇維埃政府文化委員會幹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大金省綏靖縣委宣傳部幹事。
標準像
標準像
1935年參加長征。1936年8月在西北保衛局、延安市公安局工作。
1938年冬在延安中央黨校、馬列學院學習。
1940年5月在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工作,任關中分區保安科副科長、科長,在中央黨校2部學習。
1946年7月任陝甘寧邊區保安處科長,洛川特委社會部部長,黃龍地委常委、社會部部長、分區保安處處長,大荔地委常委、社會部部長、分區保安處處長。
1950年初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辦公室主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處長,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
1955年2月任中共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副局長,公安部3局局長。
1964年9月任公安部副部長。
1966年10月至1970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黑龍江“57”幹校勞動。
1970年6月任公安部革委會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
1972年11月被造反派批鬥。
1973年10月在李震事件中被關押審查。
1974年2月解除關押,被造反派批鬥。
1976年10月參加"王、張、江、姚"專案組工作。
1977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1985年9月任公安部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共第九、十、十一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
於2008年9月3日病逝北京醫院,享年92歲。

平生事迹


於桑同志,男,原名郁朝貴,漢族,1917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渠縣一個貧苦農民家庭。1933年10月在四川省宣漢縣參加了中國工農紅軍,歷任紅四方面軍第四軍後勤部經濟公社營業員、宣漢縣蘇維埃幹事、毛裕鎮列寧小學司務長、川陝省蘇維埃文化委員會社會處秘書、西北蘇維埃糧食部幹事。1935年參加長征,任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宣傳幹事,先後三過雪山、草地,在戰鬥中左眼負傷致殘。193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紅軍到達陝北后
於桑同志於1936年11月調任中共大金省(後為金川省)綏靖縣委宣傳部秘書、紅四方面軍保衛局特務隊文書。後任西北保衛局科員,延安市公安局文書,開始從事黨的保衛工作。1938年秋,組織上送他到中央黨校學習,後轉入延安馬列學院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政策。1940年5月起,先後任陝甘寧邊區保安處科員,邊區關中分區保安科副科長,邊區保安處一科科長,洛川特委社會部部長,黃龍地委常委、社會部部長、保安處處長,大荔地委常委、社會部部長、保安處處長。延安時期,於桑同志在保衛黨中央,鞏固邊區抗日民主政權、防奸反特、開展對敵情報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中國成立之初
於桑同志先後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辦公室主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一處處長,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他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刻苦鑽研業務,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為剿滅土匪武裝、清除惡霸勢力、破獲系列敵特案件、鞏固新生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作出了積極的貢獻。1955年3月,於桑同志調任中共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副局長。期間,他堅決貫徹黨的警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忠誠,作風嚴謹,認真負責,出色完成了中央首長的安全警衛任務。1957年2月,於桑同志任公安部三局副局長,1958年10月任局長。他注重隊伍政治素質和業務建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典型經驗,為我國治安工作建設和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1961年6月於桑同志任公安部黨組成員,1964年9月任副部長,他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領導偵破了一系列大案要案,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文化大革命”期間
於桑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幫”及其同夥的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雖歷經挫折,於桑同志始終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剛正不阿,在恢復工作后毫無怨言,更加積極地為黨工作。在公安部機關受到很大衝擊、破壞的情況下,於桑同志忍辱負重、殫精竭慮,完成了中央交辦的各項任務。粉碎“四人幫”后,在組織審查林彪、“四人幫”兩個反黨集團的過程中,於桑同志率調查組同志夜以繼日地工作,查清了相關犯罪事實及重要證據,為“兩案”的審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文革之後
1977年8月,於桑同志擔任公安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他認真貫徹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部黨組將公安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緊緊圍繞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大局上來的工作方針,恢復和發揚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平反冤假錯案,堅持專門工作和群眾工作相結合的方針,大力整頓社會治安,恢復情報和偵察工作,增強了公安機關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分子活動的能力,為保衛新時期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5年,於桑同志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被公安部黨委聘為諮詢委員。雖已年過花甲,他仍老驥伏櫪,壯心不已,一如既往地關心黨的建設,關注公安事業的發展,積極為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建言獻策。2000年離休后,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多次為災區和貧困地區捐款捐物,充分體現了一位老共產黨員、老公安戰士的高尚情操。

榮譽評價


中共第九屆、十屆、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1975年3月,志當選為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於桑同志參加革命75年來,始終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熱愛為之奮鬥一生的公安事業;他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團結,顧全大局,黨性原則強;他勤於學習,重視調查研究,工作深入細緻,善於總結經驗,有很強的組織領導能力;他謙虛謹慎,作風正派,勤政廉潔,大公無私,不計較個人名利得失;他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心地善良,關心幹部,深受廣大幹部群眾的愛戴。於桑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用自己的行動實踐了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