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2年,同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南昌市第五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於1987年1月5日召開,到會510人。南昌市文聯最高權力機關為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

文聯概況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2年,同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代表團八個:省團、音協、美協、戲曲、工人、農民、市級、直屬代表團等172名代表。通過選舉,產生市文聯第一屆委員會,選舉領導機構:主席季夫民,副主席姚殿卿、朱起鳳、熊志成。大會期間成立音樂工作者協會、美術工作者協會、舞蹈工作者協會。
1960年9月21日召開南昌市第二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大會通過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主席馬濤,副主席李秀英李學進、王巧林。除原有三個協會外,又新成立文學工作者協會、戲劇工作者協會。
第三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於1963年12月9日舉行。本屆大會選舉陳錦章為主席,李振和、李學進、王巧林為副主席。五個協會同時召開代表大會。
文革時期文聯被撤消.
1980年12月6日召開南昌市第四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通過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主席王巧林,副主席李學進、熊志成、吳源植、李雪英、萬里鵬,會外副主席鄧筱蘭、筱牡丹、王燕華、吳振邦。中共南昌市文聯黨組書記為王巧林,黨組副書記為李學進。其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人事變動情況,中共南昌市委任命餘明鍾為中共南昌市文聯黨組書記、浦世達、殷庭佳為黨組副書記。增設曲藝、書法、攝影、電影、民間文藝工作者協會等五個協會。
南昌市第五屆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於1987年1月5日召開,到會510人。大會通過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主席王巧林,副主席浦世達、吳源植、馮兆平蘇子裕、王燕華。同時成立南昌市文學院。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第六次代表大會於1996年11月21——22日召開,市委書記鍾家明、市長劉偉平親臨大會,500餘名代表出席。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蔡超任主席,馮兆平、趙定群任副主席。1999年,因工作需要,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姜波兼任文聯黨組書記,張燕任市文聯主席,趙軍、趙定群、劉闖為副主席;2002年,班子再次調整,並召開文聯常委擴大會議一致通過,李敏任主席,兼任黨組書記(2003年10月因工作需要免去),趙軍、楊菊妹、楊國駿為副主席。2002年,進行機構改革,內部機構為三個,即辦公室、文學藝術部、組聯部,設立了黨總支,人員定編為22人。現有作家、音樂家、舞蹈家、戲劇家、影視家、書法家、美術家、攝影家、曲藝家、民間文藝家、楹聯家協會等11個協會和南昌、新建、進賢、安義縣文聯作為市文聯的團體會員。下屬有文學院、《文學與人生》雜誌社、文藝中心三個事業單位
南昌市文聯成立以來,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執行“雙百”方針,切實履行“組織、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扶植和培養了大批文藝人才,推出了一大批優秀作品,努力開展文化交流,興辦文化產業,為繁榮和發展南昌市的文藝事業,推動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創建現代文明英雄花園城市,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聯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聯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聯機關文秘、人事、財務、宣傳、紀檢、老乾、後勤和保衛工作。
文學藝術部
負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規劃和實施文藝家採風活動;負責組織作家、美術、書法、攝影、影視、戲劇、曲藝、音樂、舞蹈、民間文學、楹聯、文藝評論十二個協會,按照黨的文藝路線,進行文藝創作活動。負責組織推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文藝創作和文藝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開展優秀文藝成果的評選、獎勵、表彰和推薦工作,扶持和培養各類文藝人才,不斷壯大和發展文藝隊伍。負責協調、指導、服務縣(區)、廠(礦)上述各類文藝協會的業務工作。
組聯部
負責與省市文聯及各文藝協會、全市文藝協會、縣(區)文聯、企業文聯、外地市市文聯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工作,組織開展文化產業研討活動。

文聯章程


第一條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英文縮寫NFLAC),簡稱:南昌市文聯。
第二條 南昌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南昌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和各企業文聯、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江西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團結文學藝術各類專門人才、又廣泛聯繫業餘文藝愛好者的多層次的文藝團體.
第三條 南昌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構建和諧社會,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南昌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的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區)文聯、企業文聯、行業文聯和文藝社團,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申請加入本會,並經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南昌市文聯團體會員的權利有:參加文聯舉辦的活動;對文聯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要求文聯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有申請退會的自由。團體會員的義務有:遵守南昌市文聯章程;執行南昌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南昌市文聯分配的任務。
第六條 南昌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組織和推動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演出、藝術展覽、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文藝評獎、書報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文藝活動,多出人才,多出精品.
第七條 積極發現、培養文藝新人,不斷發展和壯大文藝隊伍,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中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植和培養。
第八條 增強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全省和全國兄弟城市文聯、文藝工作者及文藝團體的聯繫和協作,推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來往,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對外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九條 南昌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有關政策,積極興辦文化產業,同時積極支持各團體會員單位興辦文化產業,更好地為文藝事業服務。
第十二條 南昌市文聯最高權力機關為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各團體會員推舉的文藝家代表和市文聯常務委員會特邀的代表組成。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 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本會根據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選出的文聯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代行職權;委員會及常委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選出主席、副主席若干人負責主持文聯工作。南昌市文聯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常委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后,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南昌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認可。主席團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后,可按有關程序增補。委員會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三條 經南昌市文聯委員會主席會議決定,可聘請名譽職務。
第十四條 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文聯委員會每年舉行1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五條 南昌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各團體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和捐贈;(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代表大會通過生效。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本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南昌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