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
舊時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官吏
“胥”指的是一種基層的辦事人員,即政府將平民按戶口加以控制,並從中選拔出“有才智者”加以管理。“吏”本是指替天子管理臣民、處理政務的人,即“官”。一般認為,漢代以後“吏”逐漸專指小吏和差役,即沒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員。有人這樣形容它與“官”的區別:“官如大魚吏小魚,完糧之民且沮洳,官如虎,吏如貓,具體而微舐人膏”。由於兩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類辦事人員和差役,後世遂有人將胥、吏並稱。
胥吏
xūlì
[petty official] 舊時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官吏。“胥,什長也”,“吏,治人者也”。
蘇當輪蹄之沖,財富刑獄甲於他郡,公徐而理之。胥吏抱牘如山,公片言立決,如風掃 籜,爰書無隻字出入。—— 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
16世紀末期,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等國水手從遠東帶回西方許多奇聞逸事,其中有些關於中國文官制度的故事。這些故事所塑造出的中國政府形象,讓人以為中國的治理者是一群由學者兼決策者同時又是哲學家所組成的精英團體,他們都經過競爭激烈的考試,證明自己是中國社會中最能幹、最睿智,而且最有學問的成員。在17世紀中葉之前,許多嚮往遙遠中國的人本主義者將這個形象更進一步理想化,結果它引發了各種改革運動,促使歐洲幾個主要國家改變其政府的行政結構和措施,成為建立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的主要影響因素。
人們才了解文官不過是帝制中國官僚體系的一部分,而且文官的數目遠不如屬於政府結構中下階層的胥吏和僚屬。也許西方人大都被文官制度中的官吏所迷住,很少有人注意到官僚科層的這些下級階層。由於中國的歷史文獻幾乎忽略掉他們,即使是學者,通常也只是模糊地意識到這些“其他階層”的存在。
在儒家有關政府結構的意識形態中,官僚體系內的基層人員地位甚低,甚或毫無地位,因此官方歷史學家通常將他們大都忽略掉。
近代的研究發現:帝制中國的行政管理其實是由官僚體系內的基層人員所操縱,其嚴重程度遠超出以往學者的想像。由於這些基層僚屬一方面慣於使用欺騙、蒙蔽、行詐、勾結等技巧,選擇性地執行分派給他們的任務,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細節和運作程序,他們遂能夠蒙蔽、妨礙、誤導,甚至脅迫比他們更具聲望的上司。
帝制中國到處充斥的腐化情形,雖然是肇因於各階層官員的共謀,不過其主要禍首卻是基層的胥吏。他們比別人更有機會,而且更能夠大規模地為私人目的而改變、扭曲和破壞行政程序。因為基層人員的貪污有賴於彼此的包庇和共謀,他們始終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項困擾。因此,在帝制中國大約1300年的歷史上,每隔一段時間,官員便要發起一項運動,以整肅胥吏及其同夥。
胥吏大多出身自貧窮而清白的家庭。有些則來自受過教育的階層,但因為本身性情不合或學識不足,而無法進入仕途,成為文官。少數胥吏也曾經做過官,他們或者因為行為不檢而被革職,或者在極不尋常的大幅裁員下,喪失職位。
就整個群體而言,胥吏的社會地位是很低的。直到帝制中國晚期,他們都不被准允參加科舉考試,而參加考試是連農民都可以享有的權利。一般民眾不信任、懼怕,甚至討厭胥吏,而高級官員則鄙視他們。然而,儘管他們到處不受歡迎,他們仍然是帝制中國官僚體系中最根本的一個重要階層。
胥吏考試原件
雖然大多數胥吏沒有受過正式教育,他們卻能夠靠自己的努力學得工作所需的基本文書和算數技能。他們對於繁文縟節的了解,一部分是從工作中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一部分是得自其親戚或其他人的私下傳授。有些關鍵性的程序通常是父子相傳,或者可以用一筆可觀的代價售予新人。他們之所以能夠在制度中操縱自如,顯然是有效地掌握了應用心理學的原理,而且對當時的政治氣候有通盤的了解。
胥吏的職務也因為他們在政府組織中佔有的地位而有所不同。有關胥吏職務的確切內涵,大多數史料的記載都相當含混。瞿同祖曾經簡明描述清代(公元1634年至1911年)縣級胥吏的主要工作內容,茲將其摘錄並改寫如下:
1.為重要文件起草初稿。
2.清謄完整的文稿。
3.準備例行報告。
4.根據檔案中的文件整理出備忘錄。
5.發給執照證狀。
6.準備並檢查稅收紀錄。
7.將文件分類歸檔並加以保管。(Chu,1962:41-42)
以上列舉的只是其正式工作內容,但胥吏卻經常因為僭越職權而惡名昭彰。在軟弱、生疏、散漫或無能的官員之下,他們隨時準備攬權。
在帝制官僚體系中,胥吏之下是小職員組成的階級。他們的職務雖然各自不同,不過都被歸類在一起,稱為“僚屬”。他們甚至比胥吏更受人輕視,而被列為與妓女、戲子和奴僕同一階級。因為他們待遇極差而且大多為無恆產,他們獲取金錢的途徑包括陋規、賄賂和勒索,這些收入通常必須和同謀的胥吏分享。
在與政府和民眾的交往或其他接觸之間,這些扮演中介人角色的僚屬佔有相當重要的關鍵地位。在交往的每個階段中,都有許多法律或其他的漏洞可鑽,只要出個價錢,便可以透過衙門的僚屬來進行磋商。
胥吏階層處在一個官與民的交 界點上,他們在官場上雖然身份低微,但卻經常久居一職,熟悉各種政務,擁有處理複雜事務的 能力,再加上熟悉地方的民情,只要稍微在中間做一點手腳,就可以很輕鬆地欺上瞞下,並從中牟取私利,所以明清時期的胥吏往往為人詬病。
胥吏之害的表現主要有:刁難索賄、挾制主官、監守自盜、依仗強豪,欺壓百姓、敲詐勒索,盤剝平民、操縱司法,徇私舞弊等等。其中,尤以胥吏憑藉對律例的精通操縱司法、借訴生財的現象最為典型,它最突出地暴露了明清時期官僚體制的弊端,而胥吏惡名的形成,也與它有著最密切的關係。
自唐代以降,高階官員也明了,官僚體系很容易因為胥吏的貪污和行政過失而受到損害。大體而言,當權者很少想要徹底解決造成此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他們偶爾也會推動某些措施試圖去除或減低上述弊病,然而,通常他們都認為:這些問題不過是因為胥吏的品德缺陷所致,其解決之道,也不外下列三途:
(一)對罪證確鑿的過失加重刑罰;
(二)擴大偵查並且檢舉作姦犯科者;
(三)改進監督管制的方式以嚇阻或避免胥吏的惡行。
經常採用的措施是將犯罪的胥吏加以逮捕,然後處以重刑,處分方式包括公開指責、罰金、革職、鞭笞、拷打以及死刑。不過這些處罰手段平常很少使用,因為觸犯規章的案件很少被查獲或揭發出來,遑論被判刑定罪。
負責檢舉胥吏違法亂紀的主要機構是御史台。這是一個地位和主要部會不相上下的獨特機關,其許可權可以監督整個行政體系。御史台可以接受並調查來自任何一方的控訴,同時定期檢查整個帝國之內的行政機關,調閱記錄並訪談民眾。罪證確鑿的惡行可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時甚至轉呈給皇帝本人。可是,許多證據顯示:有意出面檢舉的人、證人,甚至御史本身都經常因為受到恐嚇或收受賄賂,而保持緘默。
有時中央政府也會採取某些措施鼓勵官員嚴格督導並管制胥吏,例如宋代末期便曾經刊行一些小冊子,傳授監督管制的特殊技巧。劉子健提到,書中推薦的手法包括“突擊檢查、詳細核對、檔案管制、質問技巧、報表傳遞和決定輕重緩急與一般日程”。可是由於這些手法實行起來必然會給官員帶來“巨大的工作負擔”,有些手冊也主張採行寬大、容忍的放任策略。
另外一項監督並管制胥吏的辦法是由官員聘用熟諳行政流程,而且了解方言民情的私人秘書。這些私人秘書必須隨時督促日常行政工作的進度,同時藉由定期報告,以減輕官員對胥吏的依賴。理論上來說,這些私人秘書的個人遠景,完全取決於僱用他們的官員在宦途上的成敗,實際情況卻往往正好相反。他們時常和別人狼狽為奸,結果不過是在原來的體制中加入一個新的階層,使得原已十分緊張的行政結構變得更有腐化的可能。
宋代大政治家王安石曾經提出涵蓋範圍十分廣泛的改革方案,並且其中一部分方案曾經付諸實施。他的方案中,有關防止胥吏弊病的措施,比其他任何補救辦法都更能夠正本清源。他了解到,只要官員無法掌握實際行政的細節,他們便只能繼續聽憑屬下擺布;同時,只要胥吏繼續處於體制之外,而且必須依賴各種手腕來謀求生活,他們一定會繼續為本身的私利而設法把持體制。因此,王安石主張,公職人員的教育和考試應該朝著比較實用的方向改弦更張。
一般人認為,現行考試製度能夠拔擢人才。其實這不過是因為考試是出仕的惟一之途。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理想的制度。一個精力充沛的青年人在理當修習哲學和政治的基本原理之際,卻強迫他閉門鑽研經書,吟詩作對,這種做法顯然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因為他們在擔任公職之前,根本沒有機會學得對其工作有實用價值的知識。
在文官教育的改革方面,王安石主張,即將出任公職的人都應當先擔任胥吏的職務,讓他們預先學習將來自己所要指導和監督的工作。
其次,他主張提高胥吏和下級僚屬的地位,以消弭或縮短他們被隔絕於文官制度之外所造成的差距,希望將他們納入儒家倫理和社會規範的約束之下,並啟發他們忠誠奉獻的精神。當時他的確曾將胥吏納入支領國家薪餉的行列。可是,不久以後,他的政敵便將這項成就和他的其他改革措施一起廢止,他們提出的替代方案,仍然只是加重處罰公職人員的不法行為而已。
從現代的觀點來看,王安石了解危害中國行政體制的主要弊病在於組織設計上的缺失,而不是人性的意志薄弱和容易犯錯。他制定和主張的改革措施是否能夠使帝國的官僚體系變得更有效率或更加清廉,這個問題雖然有待商榷;但是,大多數研究中國歷史的現代學者都認為,他所主張的改革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
經過接觸和審慎研究之後,帝制中國官僚體系所展現出來的形象,比起十七、十八世紀時孟德斯鳩、伏爾泰、盧梭、狄德羅等人所想像的要黯淡得多。在胥吏和僚屬把持下的暗盤管理,以及官員對控制其下屬的無能為力,一經揭開之後,舊日形象的吸引力遂大為減弱。雖然中國行政官員兼為儒雅學者的美譽未曾消滅,中國學者出仕時能否成為稱職能幹的行政人員,卻愈來愈受到懷疑。
然而,只要在甄選公職人員時繼續採用競爭性的考試,同時留任和升遷資格也繼續經由考績制度所決定,現代世界就應該感謝帝制中國所創下的行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