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笠舞
草笠舞
黎族女子群舞舞蹈《草笠舞 》是原廣東省舞蹈家協會主席、“黎族舞蹈之母”陳翹。首演於1960年。1962年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的第八屆世界青年與學生和平友誼聯歡節上榮獲舞蹈比賽金質獎章,在1994年“中華民族20世紀舞蹈經典”評比中獲經典作品金像獎。
《草笠舞》的創意來自編導陳翹對海南黎族勞動生活景象的捕捉。草笠,是海南黎族群眾一件必備的日常生活用具,在遮陽擋雨的同時,還蘊涵著深厚的文化象徵意義。
草笠舞
編導陳翹所寫的回憶《草笠舞》創作過程的文章《詩情寓於生活之中》,向我們揭示了創作這個舞蹈時藝術靈感的產生、藝術構思的孕育以及舞蹈形象誕生的全過程。陳翹在文章中說:l957年在全國專業團體音樂舞蹈會演中,由她編導、海南歌舞團表演的黎族舞蹈《三月三》獲得了首都觀眾的讚許,被評論家稱為是一朵鮮艷奪目的海南舞蹈之花,這極大地鼓舞了她要創作出更多更好的反映黎族人民生活的舞蹈作品。為此,她又背起背包,深入到五指山區黎家村寨中去了。在和黎族姐妹同吃、同住、同勞動的過程中,陳翹非常細緻地觀察生活,捕捉到一些極具特點的生活素材。“不是所有的野葵葉都能成為做草笠的材料。只有情人們長途跋涉,從深山裡采來的葉子才最厚實、最堅韌,經過姑娘們的精心製作,配上自織的彩帶和穗子,既可隔熱擋雨,又能寄託綿綿情思,甚至是向同伴們誇獎炫耀的物品。”從這段記錄中可以看出,草笠不僅是海南黎族日常生活的典型物品,也是該民族傳統服飾文化和習俗的一個具有象徵意味的重要符號。
在作品中,編導抓住了這個代表黎族外在特徵的典型符號,用舞蹈形式將黎族女性一種內在含蓄的美挖掘並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