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聞出版局
政府機關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是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共廣省委、廣省政府印〈廣省政府構改革案〉》(粵〔〕號),設廣省聞版局(廣省版權局),省政府屬構。
()取消調整省政府布取消調整政審批項。
(二)漫、網路遊戲管(含網路遊戲網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划給省文化廳。
(三)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鑒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監測鑒定工作交給相關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
(四)將負責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划給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五)將省文化廳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的管理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六)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七)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調控目標並指導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組織查處嚴重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核和監管。
(七)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報刊社駐粵記者站和通訊社駐粵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負責全省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產業發展與法規處(與綜合業務處合署)。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承辦出版物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口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批審核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駐粵國內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批審核工作;承辦引進和變更可錄類光碟複製生產線的審批及只讀類光碟複製生產線的審核工作;承辦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核、登記、變更、註銷及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承擔新聞出版行業法規宣傳和統計工作。
(三)新聞出版管理處。
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電子音像出版活動,監管新聞單位記者證及駐粵記者站、通訊社駐粵分支機構;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組織對粵版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的審讀及輿情分析,監督出版物質量;組織查處新聞出版單位違法違規出版行為,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印刷發行管理處。
承擔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進口監管工作;承擔全省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印製和發行;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複製、發行、進口活動;辦理境外出版物的進口備案和捐贈審核;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五)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組織、協調新聞出版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組織實施數字出版產業標準,指導全省出版單位數字化轉型升級;承擔數字出版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出版重點工程項目和基地建設。
(六)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出版物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專項整治行動,協調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非法出版、侵權盜版和個人違規違法活動的舉報受理及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版權管理處。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版權產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管著作權合同的審核、登記以及作品著作權認證和自願登記工作;處理涉外、涉港澳台地區的著作權關係;承擔本省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版權中介機構、版權貿易,承辦侵權盜版品的鑒定工作。
(八)人事處(與監察室、紀檢組、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安全保衛、紀檢、監察、審計、黨群、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機關行政編製5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在著作權管理方面,以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或審核。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製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本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本省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進行管理。
單位名稱 | 聯繫地址 |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信息中心 | 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路水蔭路11號 |
廣東新聞出版服務中心 | 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路水蔭路11號 |
廣東省新聞出版高級技工學校(省新聞出版成人中專學校、省印刷技術研究所、省新聞出版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 | 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長福路176號 |
單位 | 負責人 | 地址(郵編) |
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 | 范旭 | 廣州市吉祥路58號(510030) |
深圳市新聞出版局 | 陳威 |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市民中心西區二樓(518026) |
珠海市文體旅遊局 | 劉福祥 | 珠海市新香洲紅山路165號(體育中心北面、市行政服務中心馬路對面)(519000) |
汕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翁小慶 | 汕頭市海濱路14號海濱大樓首層(515036) |
東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吳維保 | 東莞市南城區石竹路9號10樓(523070) |
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鄭集思 | 中山市中山三路26號市府第二辦公區4樓(528403) |
佛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徐東濤 | 佛山市嶺南大道14號2號樓8樓(528000) |
湛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林向凡 | 湛江市赤坎區南方路(524038) |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劉小毅 | 韶關市風度北路125號(512000) |
肇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葉崢嶸 | 肇慶市星湖大道廣電中心(526060) |
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李錫安 | 揭陽市榕城區進賢門大道市廣播電視中心五樓(522000) |
潮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魏秉輝 | 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廈(521000) |
清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程雪芳 | 清遠市新城區銀泉路博物大樓六樓(511518) |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黃剛 | 茂名市新湖路473號(525000) |
雲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葉梓祿 | 雲浮市牌坊路13號(527300) |
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黃子新 | 惠州市雲山西路6號(516003) |
梅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郭邵 | 梅州市新中路市府大樓八樓(514021) |
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蔣武生 | 河源市興源路東1號華怡大廈(517000) |
江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吳多鵬 | 江門市港口一路102號之一(529030) |
汕尾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黃智雄 | 汕尾市區政和路規劃局一樓(516600) |
陽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馮紹文 | 陽江市馬南路春暉樓(529500) |
陸慶彪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科技與數字出版處、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
黃玲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副局長
分工:分管印刷發行管理處、省“農家書屋”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省教材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
譚世勛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產業發展與法規處(綜合業務處),協助朱仲南局長分管辦公室。
錢永紅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新聞出版管理處、版權管理處、出版物審讀工作。
朱仲南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書記
楊興華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分工:分管局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局工會;聯繫省新聞出版高級技工學校、行業各協會。
李新春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分工: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直屬機關紀委;協助朱仲南局長分管人事處;聯繫局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極端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製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
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一樓(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電子屏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一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點(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查閱。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註冊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項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做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監察室,郵政編碼:510075,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