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賦
戶賦
秦自商鞅變法后推行按戶徵稅,又叫“戶賦”。《秦律》有“匿戶……弗令出戶賦之謂也”。到漢代戶賦只向封邑內的民戶徵收。《史記。貨殖列傳》載,“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這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徵稅對象包括農民和工商業者,其收入交給封君。
戶賦是在封君食邑區域對民戶徵收的一種稅。
漢朝,封了不少異姓和同姓王,並封給這些王侯一定的封國或封地。漢景帝后,列侯封君不領經費,以封地食邑內的租稅供充俸祿。封君的收入包括在封地內徵收的田租、戶賦和市稅領經費,以封地食邑內的租稅供充俸祿。封君的收入包括在封地內徵收的田租、戶賦和市稅。
戶賦按戶計征,每戶二百錢。因戶賦由郡縣徵收后,直接輸給封君列侯,所以也屬於王室財政,不直接列入國家財政收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