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念
教育信念
教育信念是指教師個體關於某些教育命題的主觀看法,並且這種看法是確信為真的先驗性假設,具有引導思想和行為的功能,從而使主體對從事與客體相關的活動時具有方向性、堅定性和原則性。教育信念包括教學效能感、教師控制點、對學生的控制和對待工作壓力的信念。教育信念與教育理念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1.教師的教育信念與個人的主觀經歷直接相關,是在經驗基礎上建立的穩定的個人觀念,具有非理性的特點;
2.教師的教育信念具有顯著的個性差異;
3.教師的教育信念表現為一種行動的傾向,與個體的行為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4教師的教育信念受主觀情感因素的影響,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1.教學效能感:教師對於自己影響學生的學習活動和學習結果的一種主觀判斷。
2.教師控制點:教師將學生的好或壞的學業表現歸因為外部或內部原因的傾向。
3.對學生的控制:教師要進行有效的教學,必須管理好學生,維持一定的課堂秩序。但不同類型的教師對控制學生的態度不同,大致分為家長式教師、人道型教師和民主型教師。
4.對待工作壓力的信念。
教育理念是教育主體在教學實踐及教育思維活動中形成的對“教育應然”的理性認識和主觀要求。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教育理念是那些被認定為公共性知識的教育理念,即被社會化了的教育理念,其特徵為:(1)教育實踐是教育理念形成的基礎,教育理念對教育實踐具有導向作用;(2)理性思維活動是教育理念形成的主要途徑;(3)教育理念是教育主體關於“教育應然”的價值取向或傾向,它不是對教育現實的直接反映或臨摹,而是表達超越現實的“未來的教育”。教育信念與教育理念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1.它們都屬於教育的認識論範疇,均具有認識的一般特徵。教育理念是教育工作者、研究者建立在教育實踐基礎上的理性認識和思想傾向;教育信念是人們對教育實踐的看法並信以為真的思想狀態。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教育實踐是教育理念與教育信念產生的基礎;其次,教育理念與教育信念對教育實踐具有反作用。
2.二者在研究範圍上具有交叉關係。教育理念是關於教育目標、教育內容、教育功能的理性表達,而教育信念是教師對自身、對學生以及教學任務所持的信念。由此,教育理念與教育信念所涉及的範圍統統包含在教育活動系統之內,這種情況必將使二者在範圍上相互交叉,主要表現為教師、學生與教育目標、教育內容上的緊密聯繫。
1.教育理念是合乎實際的關於教育發展的理性表達,而教育信念未必是符合實際合理性的。教育理念往往是某個時代背景之下,教育研究者與工作者經過理性的思考總結出來的關於教育目標或是教育功能的理想,它的內容符合時代背景,符合社會要求。教育信念是與主觀實踐經驗緊密相連,其一旦形成就很難轉變,這種堅定的信念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2.教育理念直接來源於教育理論研究者的實踐活動或理性思維活動,其目的是為了改革或完善教育實踐;而教育信念既可以源自教師自身成功的教育教學實踐,可以源自教師原有的認知結構、信念體系、先前的經驗,其目在於維持已有的教育行為或產生新的教育行為。
3.教育理念對教育實踐發生作用的方式是間接的,需要主體信念的參與;而教育信念對實踐發生作用的方式是直接的,無需中介。當教育理念藉以文本的形式存在,與教育實踐之間並未發生聯繫,但是教育信念是行為的傾向,對行為產生動力的作用,對實踐產生直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