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國雄

張家界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郝國雄,男,土家族,1963年7月出生,湖南慈利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張家界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22年2月,湖南張家界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郝國雄被“雙開”。

人物簡歷


1986年1月至1995年8月,歷任慈利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幹部,庄塔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宜沖橋鄉黨委副書記,高峰鄉黨委副書記,國太橋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等職務;
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任慈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歷任張家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人,支隊長、黨支部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歷任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正科級幹部,黨委副書記、政委,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張家界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高配副處級);
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張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16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張家界市公安局調研員(正處級);
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張家界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郝國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家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2月消息,經張家界市委批准,張家界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郝國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國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受賄、交通肇事犯罪。
郝國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政法幹警,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極其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張家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張家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國雄開除黨籍處分;由張家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