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張家界市公安局是張家界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在各區、縣設有公安(分)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公安派出所,各區、縣設公安(分)局,接受區、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領導,受上級公安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和管理。

單位簡介


張家界市公安局設有警令部、政治部、後勤裝備部、紀委、警務督察室、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治安管理支隊、禁毒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監所管理支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巡警特警支隊、交通警察支隊、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職能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張家界市公安局
張家界市公安局
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制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置


張家界市公安局機構設置如下:
一、警令部
二、政治部
三、後勤裝備部
四、紀委(監察室)
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七、治安管理支隊
八、禁毒支隊
九、刑事偵查支隊
十、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
十一、監所管理支隊
十二、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十三、警務督察室
十四、法制科
十五、交通警察支隊
十六、巡特警支隊
十七、強制隔離戒毒所

現任領導


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龍鐵軍
黃 翔(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市公安局日常工作;主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科技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警令部(中心工作辦)、警務保障部、交警支隊、督察支隊(審計科)、科技信息化支隊、信訪科、警察協會;聯繫慈利縣公安局、高警局張家界支隊工作。
孫 澤(局黨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反恐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國保支隊、治安管理支隊、旅遊警察支隊、反恐怖支隊、駐京維穩科;聯繫武陵源分局、森林公安局、懷鐵公安處張家界站派出所工作;負責公安特勤、消防工作。
谷劍英(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監所管理支隊、開發區管理支隊;聯繫永定分局、張家界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荷花機場公安分局工作。
張家界市公安局
張家界市公安局
劉 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刑事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市禁毒工作局)、巡特警支隊、網路安全保衛與技術偵查支隊;聯繫桑植縣公安局工作。
唐 翔(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委委員):主持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彭齊星(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機關黨委工作;分管法制支隊、工會、團委、婦委會、警察基金會、公安文聯及駐村幫扶脫貧攻堅工作。
郝國雄(調研員):協助抓“掃黑除惡”和局黨委交辦工作。
鍾文武(調研員):協助抓安全維穩和局黨委交辦工作。
李建忠(調研員):協助抓政治建警、“兩個職務”序列改革和局黨委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