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廳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廳級行政機構。加強文物安全監管的職責。

浙江省文物局局長:楊建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
(二)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
(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批、審核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核准、審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省文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評審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省級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
(九)負責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與鑒定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及省文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文物安全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文物科技和社會文物管理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文物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研究擬訂全省文博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負責全省文物、博物館專項經費管理;編製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統計資料;負責文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文物安全處
負責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安全工作;研究擬訂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規定、應急預案;負責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進行審核認定;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活動和加強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文物法制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文物的司法鑒定工作。
(三)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負責全省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文物資源和世界遺產資源的調查和管理工作;承擔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相關審核、審批事項及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資質認定工作;負責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和考古發掘工地進行拍攝等事項的審批;承擔考古發掘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國有文物庫房工程項目的規劃與建設管理;負責博物館設立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協調文物保護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國有文物定級鑒定,負責文物商店設立審批及文物商店銷售文物的審核;承擔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的管理;指導協調社會珍貴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徵集工作。

人員編製


省文物局行政編製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7名。

現任領導


局長:楊建武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網站地址為;指定地點為:杭州市教場路26號;公開時間為:9:00——17:30。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浙江省文物局綜合處通信地址:杭州市教場路26號。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浙江省文物局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中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收費項目及標準
(五)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不收取其他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監察廳舉報。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一號樓
浙江省監察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
(二)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二號樓。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號。

重大決策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博物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並完善免費向社會開放服務。《浙江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明確:“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富有浙江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加強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設區市均有功能健全的綜合性博物館、縣縣有博物館的目標”要求。近年來我省博物館事業得到快速的發展,根據最新統計,全省登記、註冊並通過省級年檢的博物館已達244座。然而,我省不少博物館在建設中仍存在館舍建築設計、內部功能分區、安全防範等與博物館建築相關規範要求不符的問題,一些“交鑰匙”工程給博物館建設造成諸多遺憾和教訓,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博物館社會功能的發揮,應引起各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博物館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和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科學進行博物館選址。館址的選擇應具有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設施比較完備,並有適當發展餘地的區域。博物館建築宜獨立建造,若與其它建築合建,應自成一區,相對獨立,確保博物館建築符合安全、適用、衛生的規定。
二、重視博物館建設工程的組織。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基建管理部門的溝通,明確博物館的功能定位,完善博物館建設的工作程序,全過程參與博物館建設工程的管理。要加強博物館建設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努力做到陳列大綱設計與博物館建築設計同步進行。
三、加強博物館建築設計。依據博物館建築設計相關規範、規定,博物館建築設計應堅持博物館功能優先的原則。內部功能設置要滿足博物館收藏、保護、研究、展示、教育、公共服務、安全防範等各項工作開展的需求;各功能區布局應科學合理,線路順暢。重視臨時展覽、公共教育空間的設置預留。
四、規範博物館建設管理。博物館建設應遵守《博物館管理辦法》和博物館評估相關規定。重視徵求和聽取博物館行業專家意見,履行必要的評審程序,嚴格規範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博物館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應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論證;博物館基本陳列大綱和展陳形式設計方案要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