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規劃局

長春市規劃局

划入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相對集中行使的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審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等違法建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增加鄉村規劃管理方面的職能。
(三)增加對城市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相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行政區內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本行政區內城鄉規劃的組織研究、編製、協調、審查和報批工作。
(三)承擔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管理的責任。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訊、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四)負責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轉讓、收儲、劃撥中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內規劃設計與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區內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規劃區內城市雕塑的規劃、審查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城鄉規劃和地理信息開發應用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組織協調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測繪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測繪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內基礎測繪工作的指導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市場、地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法規監察處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研究起草規劃、測繪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對批准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無籍房屋補辦規劃許可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信訪中的聽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和規劃系統幹部及有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等工作。
規劃編製處
負責組織城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城市規劃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鎮(鄉)規劃、專業及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製、論證、招標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單位的資質管理及規劃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調查統計、提出年度編製任務並協調落實編製經費工作;負責市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等相關工作。
鄉村規劃處
組織協調村屯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組織村屯規劃的專家論證、指導核查及規範管理等工作;負責村屯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農村村民住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徵集工作;協調指導縣(市)鄉村規劃管理等工作。
城區規劃一處
負責朝陽區南關區雙陽區(不含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條件及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批要件的審查和辦理規劃許可及延期申請等工作;負責重要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徵集等工作;負責接待辦理信訪案件及人大、政協提案、議案。
城區規劃二處
負責寬城區綠園區二道區(不含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條件及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重要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徵集等工作;負責住房建設及改造的統計、協調等工作;負責審批要件的審查和辦理規劃許可及延期申請等工作;負責接待辦理信訪案件及人大、政協提案、議案。
市政工程規劃處
負責組織和協調市政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綜合交通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的編製等工作;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各種管線及地下構築物的規劃設計方案和工程設計方案等;負責市政工程審批要件的審查和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及延期申請工作;負責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徵集和組織專家評審工作。
開發區規劃處
負責組織協調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編製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提出規劃條件,辦理項目選址、用地、工程規劃許可和開發區鄉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及規劃核實,參與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徵集工作,負責協調各開發區辦理信訪案件及人大、政協提案。
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製、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規劃師、紀委專職副書記、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園林綠化局所屬事業單位-長春世界雕塑公園劃歸市規劃局管理,有關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分局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製另行規定。
(三)餐飲、洗浴等商業擾民問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其中產生油、煙、雜訊等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保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對造成建築物、構築物外表污損,影響保潔及其他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相關規定的,由屬地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屬地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擅自搭建煙囪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等的違法違章行為,由規劃部門依法負責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