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林業局

陸河縣林業局

陸河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等。

目錄

正文


職 能
根據中共陸河縣委、縣政府《關於〈陸河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陸河委發[2001]20號),陸河縣林業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賦予行政管理職能(掛縣綠化委員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牌子)。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縣林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編製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製指導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鎮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本縣各地(苗圃)和全縣各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臨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展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動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陸生動植物保護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宏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生產的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縣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
〈九〉管理局所屬單位、對鎮級林業站指導工作,對縣林科所實行政管理。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