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隴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隴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隴南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議。
(二)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指導民族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鄉村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管理少數民族社會團體,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擬定民族鄉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鄉村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五)參與制定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的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承辦社會事業具體事宜。
(六)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依法審批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依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審批或備案工作。
(九)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指導各縣(區)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事件,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民族科
宗教科
監督檢查科

地理位置


隴南市政府1號辦公樓

現任領導


主任:蒙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