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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蚌埠市委原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王琦,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安徽蒙城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徠2019年3月11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76年2月—1987年1月,部隊服役;
1987年1月—1997年1月,歷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巡視員、調研科副科長、市委辦正科級秘書、值班室主任、市計生委主任助理;
1997年1月—2004年5月,任蚌埠市計生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徠2004年5月,任蚌埠市文明辦主任;
2008年12月,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9年7月,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2013年1月,任蚌埠市政協常委、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2018年1月—2018年12月,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2018年12月,免去現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3月11日,蚌埠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綜治辦原主任王琦(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庭審理

2020年4月24日上午,來安縣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了蚌埠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王琦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琦在擔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大洪山林場及周邊地區非法開採經營活動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合計238.8萬元。在此期間,王琦明知劉氏兄弟在大洪山地區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非法採礦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劉氏兄弟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琦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琦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琦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庭審中,被告人王琦當庭認罪認罰,法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該案,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定罪量刑等問題展開辯論。被告人親屬及蚌埠市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法庭將對被告人擇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