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愛民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歐愛民,男,湖南省邵陽人、民進會員,法學博士、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校社科聯副主席;兼任湖南省第十二屆政協常委、湘潭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等。主要從事憲法學、黨內法規的教學科研工作,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主持國家級、省部級等各類課題22項,獲得省部級等各項獎勵12項。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湖南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工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幹教師 等人才工程。針對湖南省法治進程中所發生的個案,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中央電視台》《湖南衛視》《瀟湘晨報》等新聞媒體發表法律意見,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在全國率先推出法學實踐性教學的“當事人模式”,並因“以教學改革推進法治建設”,當選為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法治人物、2010年度湘潭市十大新聞人物、2011 CCTV 年度法治人物湖南十佳、《湘聲報》2011年面孔人物。
1996年9月—1999年6月,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攻讀訴訟法碩士學位;
1999年7月—2003年7月在湖南文理學院法學系工作,任系主任助理;
2003年6月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6月調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工作,2007年7月獲得博士學位;
2005年,晉陞為副教授,同年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9年,晉陞為教授,2010遴選為博士生導師;
2012年,晉陞三級教授,2014年晉陞二級教授;
2012年5月,擔任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常務副主任,2013年11月,擔任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2012年12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14年11月,入選湖南省高校學科帶頭人,2017年12月,入選湖南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
2013年5月—2014年1月,擔任司法廳廳長助理(掛職);
2013年11月,擔任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2015年6月,擔任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湘潭大學社科聯副主席。
2013年11月,擔任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2014年12月,擔任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
2010年11月,入選湖南高等學校骨幹教師。
湖南省第十二屆政協常委、民進湖南第八屆省委常委、民進湖南第八屆省委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民進湘潭第七屆委員會副主委、湘潭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法制委員會委員;
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研究會副會長;
湖南省司法廳特約監督員、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湖南省“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
湖南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
法治江西智庫第一屆專家委員會專家、法治江西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湖南省摩托車商會法律顧問;
湘潭市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專家諮詢專家、湘潭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諮詢專家、湘潭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湘潭市中小學校規章諮詢專家。
1、《破譯憲法的實踐密碼》,湖南省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二等獎(湖南省委省政府,2010年),省部級,個人;
2、《湖南法治的個案推進——以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為樣本》,湖南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湖南省委省政府,2012年),省部級,第一;
3、《憲法實踐的技術路徑研究》,湖北省優秀博士論文獎(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辦,2008年),省部級,個人;
4、寶鋼優秀教師獎(2017),個人;
5、《建構“當事人”參與型教學模式,培養高素質應用”法律人才》,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教育部,2012年),國家級,第二;
6、《構建參與型教學模式,培養法律應用人才》,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南省教育廳, 2010年),省部級,第二;
7、第五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中國法學會,2008年)省部級,個人;
8、湖南省2009年度最有影響力的法治人物(湖南省依法治省辦公室,2010年)省部級,個人;
9、CCTV2011法治人物湖南十佳(華聲在線,2011年);
10.《知行合一,關注公益,助推法治建設》,湖南省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案例徵集評選一等獎(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3年);地廳級,個人;
11.《構建參與型教學模式,培養法律應用人才》,湘潭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湘潭大學,2010年),地廳級,第二;
12.《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探索與實踐》,湘潭大學教學成果二等獎(湘潭大學,2012年),地廳級,第一;
13.首屆青年教師教學比武優勝獎,常德師範學院2001年,地廳級,個人;
14.三等功,常德市人民政府2001年,地廳級,個人;
15.雙崗建功標兵,民進湖南省省委2012年,地廳級,個人。
1、《黨規與國法關係的合憲性調適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7AFX008);
2、《中國憲法事例分析的類型化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09BFX016);
3、《憲法學中國化研究》,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課題(NCET-12-0723);
4、《憲法實踐技術路徑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06JA820035);
5、《黨規與國法的相互關係與銜接研究》,中國法學會重點專項課題(CLS(2016)ZDZX07);
6、《部門法的憲法規制——以違憲審查為視角》,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資助項目(03SFB2029);
7、《關於堅持發展民主政治,縱深推進湖南全面依法治省研究》,湖南省社科規劃辦研究闡述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重大招標課題(17ZD09);
8、《二元憲法論》,湖南省社會科學規劃辦課題(06ZC69);
9、《湖南法治指數構成與推廣應用研究》,湖南省社會科學規劃辦課題(12YBA285);
10、《中國憲法事例的分析方法研究》,湖南省教育廳重點項目(09A098);
11、 《教育行政案件類型及其訴訟程序研究》(XJK01BZ011),湖南省教育科學十五規劃課題;
12、《行政訴訟特別程序研究》,湖南省教育廳一般項目;
13、《憲法訴訟研究》,湘潭大學博士啟動項目;
14、《法律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研究》,湖南省教育廳教改課題;
15、《法學實踐性教學的4M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湖南省教育廳教改課題;
16、《湖南省法學學科同盟章程研究》,湖南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
17、《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湘潭大學教改課題;
18、《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湘潭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
19、《醫療設備行業管理體制研究》,湖南省工商管理局委託課題;
20、《衡陽市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衡陽市人民政府委託課題;
21、《湘潭市權力清單編製工作》,湘潭市人民政府委託課題;
22、《法治湖南建設評估指標體系的編製》,湖南省司法廳委託課題。
1、《破譯憲法的實踐密碼——基本理論·分析方法·個案考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憲法實踐的技術路徑研究——以違憲審查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行政法學若干理論問題研究》(合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湘潭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5、《中國憲法事例分析的類型化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6、《全面依法治省:讓民主法治陽光照耀三湘》,湖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7、《言論的二元性與第一修正案難題的破解》,載《社會科學家》2011年第3期;
8、《論憲法實施的統一技術方案——以德國、美國為分析樣本》,載《中國法學》2008年3期;
9、《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憲法適用的技術方案》,載《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
10、《論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憲法適用的技術方案》,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1期;
11、《聚眾淫亂罪的憲法學透視——以制度性保障為視角》,載《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12、《論基本權利保障的技術方案——基於數學思維的分析框架》,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2期;
13、《德國憲法制度性保障的二元結構及其對中國的啟示》,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2期;
14、《論市民憲法》,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1期;
15、《立憲主義語境下對我國憲法權利屬性的考問》,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2期;
16、《我國犯罪概念的憲法學透視》,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17、《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就業院校歧視》,《光明日報理論版》2015年05月11日;
18、《言論的類型化及其法律保護》,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第6期;
19、《權利與原則:撩開說話的法律面紗》,載《河北法學》,2006年第3期;
20、《財產權的入憲路徑與民主檢驗》,載《河北法學》,2008年第1期;
21、《修正的思想市場理論與言論的雙軌保護》,載《社會科學研究》,2005年2期;
22、《違憲行為的法理分析》,載《求索》,2005年4期;
23、《借鑒與建構:行政訴訟客觀化對中國的啟示》,載《求索》,2004年8期;
24、《論行政訴訟客觀化》,載《求索》,2004年7期;
25、《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及其使用方案》,載《湖南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26、《法律品格的憲法保障》,載《湘潭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27、《我國刑事沒收的憲法學透視》,載《湘潭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
28、《住宅權憲法保障的類型化分析——比較法的視角》,載《湘潭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
29、《上海、重慶試點開徵房產稅何以能通過憲法之門》,載《湘潭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30、《現代行政訴訟制度發展的特點——兼與我國相關制度比較》,《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
31、《全面依法治省:讓民主法治陽光照耀三湘》(6000字),載《湖南日報》2017年9月29日;
32、《憲法是什麼? 》,載《吉首大學學報》2007年3期,人大資料全文轉載;
33、《論憲法的效力——兼論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1986年批複的正當性》,載《湘潭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34、《黨內法規法定概念的評述與重構》,載《湘潭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
35、《我國計程車准入制度的憲法學檢驗》 ,載《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11年2期;
36、《論市民憲法的品格》 ,載《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37、《違憲案件具體審查探討》,載 《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04年1期;
38、《個案法律之禁止原則及其適用方案》,載《湖南社會科學》2011年3期;
39、《論象徵性言論及其保護》,載《時代法學》2004年第5期;
40、《院校歧視的違法性分析與法治途徑》,載《思想理論教育》2015年第8期;
41、《限制與保護:商業性言論的憲法學分析》,載《理論月刊》2006年4期;
42、《憲法觀念的革命——從革命憲法到執政憲法》,載《湘潭師範學院學報》2008年6期;
43、《違憲審查模式與中國的選擇》,載《湘潭師範學院學報》2004年2期;
44、《論候選人的媒體使用權》,載《湘潭師範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45、《論新聞監督的四張王牌與法律原則——一個比較法的視角》,載《湘潭師範學院學報》2009年3期;
46、《違憲行為的新探索》 ,載《常德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4期;
47、《民事制裁行為質疑》,載《常德師範學院學報》1999年第6期;
48、《“人大”個案監督制度質疑》 ,載《常德師範學院學報》2002年3期;
49、 《憲法訴訟之必要性分析》,載《湖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4年3期;
50、《論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載《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5年2期;
51、《論學校行政行為》,載《邵陽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52、《論法律合憲性推定原則》 ,載《湖南醫科大學學報》2004年1期;
53、《導致土地信訪的四大法制缺陷》,載《國土資源導刊》2010年第6期;
54、《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對症之葯》,載《國土資源導刊》2010年第12期;
55、《審判成本轉嫁率偏高的成因與對策》,載《法制與經濟》1998年第3期;
56、《民事制裁賠償問題初探》,載《法律適用》1998年第2期;
57、《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法學解讀——以國號分析為視角》,載《湘江法律評論》2014年(第十一卷);
58、《憲政建設的困惑與出路——評胡肖華教授<憲法訴訟原論>》,載《湘潭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59、《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制探析》,載《知識產權》2014年第8期。
在傳統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的基礎上,創立了法學實踐性教學的“當事人模式”,形成了取消長沙路橋費、廢除“駕考合一”制度、刪除“身高歧視”、挑戰“計程車特許經營”、質疑“國家葯監局醫院自製醫用氧紅頭文件”、取消“夫妻投靠戶口不合理條件”、申請“湘潭市兩大職能部門公開財政預算與決算”、質疑“武岡禁摩令”、建議啟動“天價過路費司法解釋的合法性審查程序”等教學事例,在全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力。對此,中央電視台、《半月談》《中國教育報》《法制日報》等數十家全國主流媒體進行了大量的報道,相關成果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湖南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