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觀

與知識、真知真識相反的價值觀

是與知識、真知真識相反的事物和價值觀,是價值觀的核心。

標準


在這個社會上怎麼越來越模糊不清了呢?還是它從來就沒有過?高考作文因為抄襲他人而得了滿分,原作者知道了,想討個說法,怎麼就被人們給說成了低級趣味;小題大做了呢?
莊子的是非觀
儒墨之是是非非,爭論不休,就莊子來看,是沒有必要的,「莫若泯除是非,照之於天」。而莊子化解儒墨是非之爭所提的是非觀,其要點有∶
A、就名言層次來看,是與非是相對的概念,有是就有非,有非就有是,沒有絕對的是,也沒有絕對的非。而且,是與非這對概念,也具有排中性,沒有又是又非。
B、是非的判准都來自於個人自己,合於我的,就是是,不合於我的,就是非,沒有公是公非。
C、是是非非的仲裁是不可能的。既然彼之是與我之是,無法仲裁,爭是爭非,又有何意義呢?
D、中止是非判斷,「休乎天鈞」,從根解除是非之爭。
以下逐一解釋莊子的觀點。
就是非之名言層次來看
是與非,就名言的層次,亦即就語言的層次來看,是一對相對的概念。莊子雲,「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人類的語言概念,系於畫界線之中,成就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在不斷的畫界線之下,區分概念之彼此,這是人類語言的限制之所在。因此,在畫下「是」的界線之同時,也畫下「非」的界線,在「是」的界線之外,就是「非」的領域。其區分,一是主動的畫界線,成就了「是」的概念,一是被動的畫界線,成就了「非」的概念,此即所謂「因是因非」。反之亦然,畫下「非」的界線之同時,也畫下「是」的界線,此即所謂「因非因是」。
成玄英疏雲,「因非而是,則無是矣;因是而非,則無非矣。」(《莊子集釋》,頁67)成玄英進一步論斷,「是」乃因「非」而成就「是」的判斷,因此沒有真正的「是」。同樣的,「非」也因「是」而成就了「非」的判斷,因此沒有真正的「非」。沒有真是真非,儒墨之爭乃是無意義之舉。
2.1.A. 或曰,落實到是非的內容來看,是與非之間,也有彼此共是共非的交集處,並非如語言層次的截然二分。對此,可以用德國社會哲學家韋柏(Max Weber)的理想型(Ideal Type)模式來解疑。如就儒墨之爭來看,所爭之點可以不斷的剝落有交集之處,最後所爭就會回到思想系統的源頭,而墨家主張愛無差等,儒家則主張親親而仁民,愛應有差等,如是,儒墨之爭,就成為是非截然兩分的爭辯。
2.1.B 語言概念在不斷的畫界線之下,成就此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亦即成就此概念之自身。就休姆〔David Hume〕的經驗主義路線或康德的先驗哲學來看,此畫界線的活動其實就是歸位的活動,將感覺與料〔sense data〕歸位到不同的主體,或歸位到同一主體的不同部位。
就是非之判准來看
莊子雲,「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郭象注云,「可於己者,則謂之可。不可於己者,即謂之不可。」(《莊子集釋》,頁70)探討是非成立的判准,即是探討是非的界線畫出來的依據。可與不可皆出於我,是則是非界線的畫出,就是出於畫界線的我,換言之,是非之判准就在我這個個人,我認為對的就是「是」,我認為錯的就是「非」。
推而廣之,我有一是非,彼亦有一是非,人人各有一是非。如是,人人各有不同的生活經驗,各有不同的價值系統,因此是非只有主觀的是非,沒有客觀的是非。既然沒有公是公非,儒墨又有何好爭的呢。
就是非之仲裁來看
莊子雲,「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如引入第三人來仲裁,第三人的是非立場,莊子以窮舉法,臚列四種可能性,一是觀點同乎彼而異乎此,二是觀點異乎彼而同乎此,三是觀點同乎彼也同乎此,四是觀點異乎彼也異乎此。
前兩種,僅同乎其一,仍落入原來的是非之爭的局面。第三種兩同,對雙方的觀點都贊同,如此則形同沒有仲裁,故而是非之爭不變。第四種兩異,則使是非之爭由兩造變成三造,仍然無助於化解是非之爭。如是,引入第三人來仲裁化解是非之爭,也不具可行性。

儒墨是非之爭


面對儒墨是非之爭,如何解決呢? 莊子主張,於己則中止是非判斷,於人之是非之爭,則「休乎天鈞」。
2.4.A.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成玄英疏雲,「聖人達悟,不由是得非,直置虛凝,照以自然之智。」(《莊子集釋》,頁67)王船山解雲,「照之以天者,無我無此,無耦(偶)無彼。」(《莊子解》,頁18)一有是非判斷,物就有是,物就有非,物之是非乃起於我之是非判斷,故中止我之是非判斷,還物於無是無非之無何有之鄉。這是莊子心目中真人必有的修為。
篇首,南郭子綦隱機而坐,仰天而虛,答焉似喪其耦(偶)。子綦並自雲,「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王船山解雲,「夫論生於有偶,…有偶生於有我,...故我喪而偶喪,偶喪而我喪,無則俱無,不齊者皆齊也。」(《莊子解》,頁11)王船山於解篇旨時,更一語道出關鍵,「不立一我之量,以生相對之耦,而惡有不齊之物論乎」。(《莊子解》,頁10)直指是是非非,皆起於以我量度天下,無我,則無是非相對之耦。無我之是非判斷,則無是非之可言,更無是非之爭之可能。亦即,儒墨是非之爭皆起於有我,儒墨如皆能無我,則更有何是非可爭。如是,從根解除儒墨是非之爭。
2.4.B. 「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郭象注云,「莫之偏任,故付之自均而止也。」(《莊子集釋》,頁74)莊子在此段文章提出有名的朝三暮四的寓言,指出「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同樣的,人之於物之是非看法,以及因之引起的是非之爭,皆於物之本身無所損益,因此,對是是非非之爭,不偏不任,不跟著說是說非,甚至以反為用,跟著是者說是,非者說非。
莊子所以如是和之以是非,就是因為是者非者之爭,意氣為用,如能不再相激相盪,意氣自然會平復,就會回到物之本身,而無所謂的是,也無所謂的非,一切休乎天鈞。因此,莊子對人之是是非非,採取「和之」的立場。如是,儒墨是非之爭,若不能自悟乃起於有我,是非仍爭辯不休,則莊子就不偏不任以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