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瘟疫
倫敦大瘟疫
倫敦大瘟疫是一場1665年至1666年間發生在英國的大規模傳染病爆發,超過8萬人死於這次瘟疫之中,足足相當於當時倫敦人口的五分之一。該次的疾病後來被確認為是淋巴腺鼠疫,一種由鼠疫桿菌造成並以跳蚤為載體的細菌感染。
倫敦大瘟疫與1347年至1353年期間侵襲全歐洲,並導致最少7,500萬人死亡的黑死病相比規模要小得多,這場前後擾攘大約一年的流行病被人們形容為大災難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於它已經是英國本土最後一次廣泛蔓延的鼠疫,之後隨著英國政府著手改善地區衛生條件,鼠疫對英國民眾的威脅也逐漸消失。
由歷史畫家所繪大瘟疫時期街頭的慘兮情況
同年7月,疫病已經進入倫敦內城區,時任英王查理二世連忙帶同家人和宮廷逃到牛津郡避難。雖然如此,倫敦市市府參事(the aldermen,地位僅次於市長)和其他主要當局官員都選擇了謹守崗位,倫敦市長羅倫斯先生(Sir John Lawrence)本人亦決定繼續留守在城中。當時倫敦市面上的絕大多數商業活動陷入癱瘓狀態,因為富商們和各行各業的職人都已經紛紛撤離;只有少數品格高尚的牧師、醫生和藥劑師願意留下來,在疫症肆虐的整個夏天裡協助其他民眾生活。決意留下來與城市共患難的民眾裡面還包括了日記作者塞繆爾·佩皮斯(Samuel Pepys)以及住在東倫敦的馬鞍匠亨利·科爾(Henry Foe):佩皮斯在他的日記簿裡面記下大瘟疫時期倫敦生活的點點滴滴;而科爾的外甥恰巧是《魯賓遜漂流記》作者丹尼爾·狄福(Daniel Defoe),他在1722年推出的紀實小說經典《大疫年紀事》(A Journal of the Plague Year)便很可能源自當時親歷其境的科爾舅父的手稿。
受倫敦大瘟疫波及的“鼠疫小鎮”亞姆。
首先,市政府開始聘用公立醫生為大眾服務,官方亦有組織地處理屍體埋葬以防止疫症擴散,然而恐慌情緒仍然在整座城市的民間揮之不去,由於市民害怕直接接觸而受感染,遺體往往只會被草率地丟在馬路旁邊擠滿死屍的大坑倉促了事。其次,市議會嚴格下令撲殺所有貓、狗(其時仍未認清病源),這個愚蠢的決定後來被證實是徒勞無功,因為真正的罪魁禍首——老鼠的數量反而因為天敵貓、狗不在而變得更加不受控。第三,當局發出指示要日以繼夜地在城區內燃燒大火,企圖藉此令空氣變得潔凈。第四,官方同時在街頭焚燒各種具有強烈氣味的物質,如辣椒、啤酒花和乳香,並且強烈敦促市民吸食煙草以吐出煙霧,希望憑這些物質抵禦細菌在市內散播。
當局的有關政策收效並不明顯,根據記錄指出倫敦的死亡人數仍舊在不斷攀升,從每星期1,000名犧牲者升到每星期2,000人死亡。到了1665年9月以後,每周更有7,000人死於疫病之中。情況一直至到冬季降臨才有轉變,死亡人數開始逐步放緩。翌年2月,國王查理二世認為首都的疫情已經受到控制,於是便與一眾隨行人員班師返回倫敦。不過,由於英國在瘟疫期間並沒有放棄外貿,中斷與歐洲大陸的商務來往,使到法國在接下來的冬天馬上遭殃,爆發出新一輪的鼠疫。
雖說疫情主要集中在倫敦市,但亦漸漸影響到英國的其他區域,最有名的例子包括打比郡的小鎮亞姆。有爭論指,瘟疫是在1665年8月跟著來自倫敦的衣料商人抵達當地的。村民們當機立斷,隨即自行實施隔離,斷絕所有對外的運輸往來和接觸,以阻止這種疾病進一步蔓延,由於這做法收效良好,最終鼠疫的傳播跡象在亞姆的周邊地區開始減緩,沒有再進一步向北侵襲。可惜的是亞姆本身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村內75%左右的居民死於該場瘟疫之中。
倫敦區的鼠疫個案也沒完全停下來,而是繼續零星地出現。直至1666年9月2日的倫敦大火摧毀了倫敦市中心的大部分地方,持續了4日4夜的漫天大火連倫敦地標聖保羅大教堂也燒掉,大約在同一時間,鼠疫疫情亦告徹底消失。但現在普遍認為這只是一個偶發的巧合,鼠疫的滅絕與那場大火併沒有直接的關係,因為它在火災前就已經有絕跡的趨勢;而且持續的零星個案都發生在倫敦的郊區地方,與受火災影響的市中心位置並不吻合。
鼠疫(plague)是鼠疫桿菌借鼠蚤傳播為主的烈性傳染病系廣泛流行於野生嚙齒動物間的一種自然疫源性疾病。臨床上表現為發熱、嚴重毒血症癥狀淋巴結腫大、肺炎、出血傾向等。鼠疫在世界歷史上曾有多次大流行,1992年全世界報告發生人間鼠疫的有巴西、中國,馬達加斯加、蒙古、緬甸秘魯、美國、越南及扎伊爾等9個國家共1582例,病人大多集中在非洲,病死率為8.7%。
此次瘟疫衍生出著名作家丹尼爾笛福的歷史小說《瘟疫年紀事》,以人物陳述,紀實徵象為特點,"史詩般的宏偉,還有令人心碎的舒適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