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我國在解放軍中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屬專門人民法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部領導。

我國司法體系中,人民法院從層級上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而從專業上劃分,則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目前專門法院中包括了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

部門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干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專門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屬於專門人民法院序列,其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

組織體系


軍事法院分三級:

高級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軍) ;

中級法院

東部戰區軍事法院(軍01)、南部戰區軍事法院(軍02)、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軍03)、西部戰區第二軍事法院(軍04)、北部戰區軍事法院(軍05)、中部戰區軍事法院(軍06)、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

基層法院

上海軍事法院(軍0101)、南京軍事法院(軍0102)、杭州軍事法院(軍0103)、合肥軍事法院(軍0104)、福州軍事法院(軍0105);
長沙軍事法院(軍0201)、廣州軍事法院(軍0202)、南寧軍事法院(軍0203)、海口軍事法院(軍0204)、昆明軍事法院(軍0205)、駐香港部隊軍事法院(軍0206);
成都軍事法院(軍0301)、拉薩軍事法院(軍0302);
蘭州軍事法院(軍0401)、西寧軍事法院(軍0402)、烏魯木齊軍事法院(軍0403);
呼和浩特軍事法院(軍0501) 、瀋陽軍事法院(軍0502)、哈爾濱軍事法院(軍0503)、濟南軍事法院(軍0504);
北京軍事法院(軍0601)、石家莊軍事法院(軍0602)、鄭州軍事法院(軍0603)、武漢軍事法院(軍0604)、西安軍事法院(軍0605);
中國人民解放軍直屬軍事法院(軍0701)

主要領導


院長

劉立根:曾任原總政治部保衛部安全局局長等職務,並於2014年11月之前調任軍事法院副院長,少將軍銜。2018年0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

副院長

程東方:曾任駐港部隊新聞發言人,法學碩士,現任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少將軍銜。
肖孟奎:曾任北京軍區軍事法院院長、中部戰區軍事法院院長。現任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管轄案件


軍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法律審判:
1、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工人違反軍人職責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軍內經濟糾紛案件和指定管轄的案件;
3、受理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
4、教育軍人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軍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