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六安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六安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等,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級、指導各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六安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工作。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編製食品安全檢查計劃。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后安全性監測。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風險監測和不合格品核查處置,指導縣區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承擔中藥材產業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標準化的貫徹落實,協助省局依法做好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及實施。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依職責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行業系統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產品質量、計量的監督管理。
(四)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及流動攤販不按規定擺攤設點的監督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廣告位設置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廣告發布內容監管工作。
(六)與六安海關(籌)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六安海關(籌)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六安海關(籌)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六安海關(籌)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六安海關(籌)通報,由六安海關(籌)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務。承擔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業務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牽頭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執行、調整、變更。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執法稽查綜合科。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六)執法稽查一科。組織對金安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七)執法稽查二科。組織對裕安區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四送一服”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九)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局。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等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開展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十六)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葯械化安全監管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食品和葯械化監管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九)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和指導縣區局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藥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三)中藥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中藥材產業化辦公室)。監督實施有關中藥、民族葯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負責中藥材產業化工作。組織開展中藥、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五)計量科。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商品條碼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七)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八)科技和信息化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承擔市局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立項審核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九)知識產權保護科。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三十)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科(公共服務科)。貫徹執行全國、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擬訂規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交易的政策。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發布、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三十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四最”營商環境等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
(三十二)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指導消費維權工作。
(三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審核。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外事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製90名(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71名,其中正科級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開發區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32名(含開發區分局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市經濟開發區內的市場、質量、計量、標準化、廣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日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開發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安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六安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六安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
六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六安市計量測試研究所
六安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所
六安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
六安市纖維監督檢驗所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厚奇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勇、許道昌、金敦雍(試用期一年)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李康俊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食安辦專職副主任:汪宏春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王軍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高少軍、沈俊、徐輝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局長:夏具平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局長:石秀祥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耿天鴻、李國耐、朱俊夫、張道聖
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