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信託

家庭信託

家庭信託是指委託人(特指自然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該資產轉予指定的受益人。該信託像一個有限公司一樣運轉,一般委託人生前自己掌握,等委託人身故后,受託人責任開始生效。用一個形象的例子,父母常年在國外,他們會將一筆錢交給孩子的姑姑,由姑姑定期交給孩子當作生活費用。父母就是委託人,孩子是受益人,而姑姑則是受託人。從法律上來說,信託的資產已經不再屬於資產的原始擁有人了,這樣可以保證家庭財產,避免遺產、婚前財產糾紛,免去昂貴的遺產稅,從而延續家族財富。家庭信託是一個極其有效的理財工具,但是普通人很難掌握理財專業知識和信息,這時候便需要一個專業的理財師或者理財機構來處理。在西方歐美髮達國家,個人信託佔到全部信託市場70%左右,機構信託佔30%左右。

原因


原因諸多,包括:
1、為下一代考慮的財產、遺產繼承方面的安排。
2、退休計劃,儲蓄安排。
3、減少個人財產擁有量,因而在面對不可預見的第三方財產訴求時,可以儘可能少的暴露自己的財產。
4、合法分流收入。
5、如果政府引進遺產稅的話,先成立家庭信託可以有備無患。
6、起到類似於“婚前公證”的效果。
7、慈善用途。
8、如果社會福利與財產擁有量掛鉤的話,減少財產擁有量意味著可能更多地享受福利。
9、盡量減少在《家庭保護法》和《遺囑立約法》原則下的潛在責任。

區別


保密信託是指委託人把財產投資交給受託人打理,受託人不向任何人披露投資情況且原則上不受委託人影響。家庭信託與保密信託主要區別是:家庭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可以有親屬關係,而保密信託的受託人則須為獨立人士,而他不須亦不會向委託人和受益人報告有關信託的投資和所持有的具體資產詳情。
一般而言,信託是某人(即委託人)與另一人(即受託人)之間建立的法律關係,委託人為了受益人(可包括委託人及受託人)的利益,把資產交由受託人託管,由他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管理或出售信託內的資產。受託人可以是個人或一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