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
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目錄
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中心的名稱為: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是同濟大學下屬跨學科、跨院系的校一級專業學術研究團體。
第三條 本中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本著“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同濟大學的綜合優勢,著眼於知識女性的發展和成才,從多學科結合的視角開展婦女理論研究,為提升我校婦女研究和女性人才培養水平,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中心倡導男女平等,關注女性健康成長的社會與教育環境,致力於提高女性素質及充分發揮女性在各個領域中的作用。
第二章研究範疇
第六條 組織開展婦女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研究,推進女性學學科建設,並應用研究成果及理論對師生進行諮詢服務,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及座談會、研討會、報告會等活動。
第七條 向有關部門、學術團體和報刊雜誌推薦研究成果,編撰有關婦女理論文集,定期開展優秀研究成果評獎活動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 開展校內外、國內外、海內外婦女研究的學術交流,加強與全國省、市婦女理論研究會的聯繫與協作,積極參與相關學術課題研究和學術研討活動,推動婦女理論研究的發展。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同濟大學組織的各項婦女活動,關注女教職員工權益的保障與實現;指導和幫助女大學生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中心由熱心於婦女理論研究,樂於參加婦女文化交流活動,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同濟大學教師、員工與研究生自願聯合組成,是非贏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十一條 凡以本中心名義開展的各項活動,須提交本中心研究審定。
第十二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聯絡員一至兩名。
第四章研究人員
第十三條 研究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一)承認本章程並自願加入本中心;
(二)有志於女性發展研究並積極參與相關的科研與實踐活動;
(三)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女性問題相關領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礎。
第十四條 成為本中心研究人員的程序:
(一)填寫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登記表;
(二)經本中心討論批准並報本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研究人員的權利:
(一)有權提出研究方向、研究課題;
(二)參加本中心的學術研究和各種相關活動;
(三)享受本中心提供的相關支持、獎勵與研究資助;
(四)享有對本中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六條 研究人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中心的章程、執行本中心的決議;
(二)完成本中心交辦的科研任務和有關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中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關的學術任務;
(五)推薦新的研究人員。
第十七條 研究人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中心研究審定,勸其退出。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中心運作主要依靠學校基金會和項目經費支持。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正式頒布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修改權屬於本中心。
附:獎勵實施細則
一、設立同濟大學婦女研究中心研究基金和獎勵基金,對中心成員的研究課題和研究成果給予資助和獎勵;
二、婦女研究中心每年資助2-4個婦女研究課題,由成員自行申報,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后給予立項,每項研究期限為1-2年,資助金額為500-2000元,在研究成果發表后憑發票(交通費、資料費、辦公用品等)報銷;
三、每年1月底以前,婦女研究中心成員填寫上一年度研究成果申報表,連同研究成果的複印件或證明材料送交研究中心秘書處(行政南樓502);
四、婦女研究中心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出一、二、三等獎各若干名;獲獎者分別獲得2000元、1000元和500元獎金或同等價位獎品,並於每年三月份進行表彰。
五、本細則從2009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