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4、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 7、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研究指導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行法工作;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制定工礦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並組織實施。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受市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考核。
4、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察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對不具備條件的礦山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6、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設施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介。
7、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礦山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對安全培訓社會中介組織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8、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主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9、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監督市安全生產科技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10、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監管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管理、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指導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發布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全市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的擬訂,監督並考核、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督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公務人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擬訂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反腐倡廉教育。
(二)科技與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措施;起草、審核安全生產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評價、安全生產培訓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並對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負責考核和發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支隊和市安全生產科技服務中心的工作;協調、指導鄉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工作。
集中辦理本局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信息公開、業務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
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管的規程、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和事故結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的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礦山行業較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化工(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的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管理;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較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六)綜合監督管理處
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煙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的情況;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有關較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有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以及指導、協調、監督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一)關於礦山(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山(礦井)的治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分別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關於石油天然氣安全保護職責分工。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市應急辦負責擬訂和完善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市發改委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綜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建設局負責在工程建設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環節做好城市燃氣安全運行的銜接工作。
(三)設立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分局,為市安全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分別與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內設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紅旗路1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