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水務局

東方市水務局

根據東方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編製調整的通知》(東編〔2009〕21號),東方市水務局由市直屬事業機構調整圍為政府工作部門,人員編製16人,領導職數1正3副,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2人。水務局內設7個職能機構。即辦公室、規劃計劃崗、安全監督崗、水資源水土保持崗、建設與管理崗、農村水利崗、城鄉水務崗。

職能職責


(一)將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職能划入市水務局,增加市水務局指導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工作的職能。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水務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三)研究本市水務發展戰略,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措施,提出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參與制度有關流域水資源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管理水文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編製、審核和實施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六)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自備井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
(七)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組織擬定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關於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維修養護的管理以及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排水水質監測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保護的管理工作。監督河道、湖泊、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國家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江河和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統一調度。
(十三)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維護水事秩序。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關於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