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房制

原始社會族外群婚制的遺俗

轉房制,又稱“轉房婚”、“收繼婚”。古代“夫姊妹婚”、“妻兄弟媳”的殘餘形式。是指在一些少數民族,例如蒙古族中較為常見。中國從漢代至清代,曾有過嫡子繼娶父妾,侄兒繼娶叔伯嬸母的婚例。常見的則是兄亡后寡婦轉嫁弟弟,弟逝后,弟媳轉嫁兄長,姐亡后妹繼嫁姐夫等同輩轉房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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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兄妻弟婚、弟妻兄婚或父妾子婚的婚姻習俗。是原始社會族外群婚制的一種遺俗。在古代,女子出嫁后,便為男家的財產,寡婦必須留在男家轉婚。蒙古族中有兄亡嫂轉嫁其弟,弟亡弟媳轉嫁其兄,父亡妄(繼母)轉嫁其子的轉婚形式。據《馬可波羅行紀》載:"韃靼可娶其從兄妹,父死可娶其父之妻,惟不娶生母耳。娶者為長子,他子則否,兄弟死亦娶兄弟之妻。"如明代土默特部阿勒坦汗死後,其妾三娘子轉嫁於阿勒坦汗長子黃台吉;黃台吉死後,三娘子又轉嫁於黃台吉長子扯力克。轉房婚與族外婚有密切關係。在古代,蒙古氏族或部落內部彼此不能通婚,一般男子只能娶其他氏族或部落中的女子為妻;女子嫁到某一氏族或部落後,若文夫死去,該女子只能嫁給其丈夫的近親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