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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工作上班制度

996工作制是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工作10小時以上,並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這一制度,代表著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盛行的加班文化 。

詞語來源


996
996
2016年10月,網際網路公司58同城被曝出實行全員“996”工作制度,公司CEO也因此受到員工聲討。彼時,58同城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時間從早9點到晚9點,一周上6天班,且沒有補貼或者加班費,也不允許請假。此後,58方面回應稱,所謂“996”只是常規性動員,並非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為了應對9、10月業務量較大的工作需求。

詞語解釋


“996”指工作時間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一周工作6天,代表著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盛行的加班文化。但崇尚奮鬥、崇尚勞動不等於強制加班。苦幹是奮鬥,巧幹也是奮鬥;延長工時是奮鬥,提高效率也是奮鬥。 
2019年12月2日,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發布了“2019年度十大網路用語”,“996”位列其中。 
2019年12月2日,該詞入選《咬文嚼字》2019年十大流行語。 2019年12月2日,入選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發布的“2019年度十大網路用語”。

抵制行動


2019年3月27日,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在GitHub上傳開。程序員們揭露"996ICU"網際網路公司,抵制網際網路公司的996工作制度。

相關政策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十件超時加班典型案例,對工時制度、加班費用及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等爭議問題的法律適用標準進行了明確。兩部門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確:996即“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的內容,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流行背景


2019年3月27日,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在GitHub上傳開。程序員們揭露“996ICU”網際網路公司,抵制網際網路公司的996工作制度。4月11日,人民日報針對“996工作制”發表評論員文章《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4月12日,阿里巴巴通過其官方微信號上分享了馬雲支持996的觀點。當天下午馬雲回應稱“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
2021年3月,針對“加班文化”,有媒體表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不管是996,還是007,都是違法行為。8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明確規定996工作制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社會影響


違法企業

2019年1月下旬,一家名為“杭州有贊科技”的公司宣布將實行“996”工作制,即每天早9點半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遇到緊急項目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可能會更久。除了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外,有參與年會者還爆料,該公司高管發言時曾提出如果無法將工作和家庭妥善平衡,可以選擇離婚。1月30日,杭州勞動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如果“有贊科技”公司違法加班屬實將依法查處。
在此以前,來自濟南浪潮集團內部的“奮進者申請書”要求員工,必須每周自願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自願放棄所有帶薪年假,自願進行非指令性加班。不僅如此,“奮進者”還要在春節、國慶等節假日無條件加班,隨叫隨到。
“996ICU”的發起人呼籲程序員們進行揭露,將超長工作制度的公司寫在“996公司名單”中,在一周之內,華為、阿里巴巴、螞蟻金服、京東、58同城、蘇寧、拼多多、大疆……一個個網際網路頭部公司先後上榜。這個名單還在不斷加長,多益網路、馬上金融、游族等中小公司的名字也陸續出現。

相關事件

2021年1月,上海小伙小江是2020年應屆畢業生,於2020年7月2日入職申通快遞。9月7日,申通快遞副總監找下屬談話,說部門要求9點以後下班,這是為你們負責,還稱不要在這個年紀談戀愛。小江由於拒絕無意義的加班,於9月9日被告知因試用期不合格被辭退。小江向青浦區仲裁委提交申請,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遞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判決依法支付賠償金,對此申通快遞提起上訴。
2021年9月,人民日報海外版再發文批“996”。人民日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向社會公開發布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明確“996”式工作制違法,並進一步明晰工時及加班工資的法律適用標準。

監管介入

2021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李國華建議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管。他表示,當前我國“996”問題處於企業失控、監管失序、工會失靈的狀態,鮮少見到“996”企業得到處罰,勞動監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勞動者維權困難。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制度現象應當引起重視和關注,建議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管。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明確996工作制嚴重違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簡稱《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規定: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社會評價


對996有爭議,並不是不想奮鬥、不要勞動。沒有人不懂“不勞無獲”的道理。但崇尚奮鬥、崇尚勞動不等於強制加班。苦幹是奮鬥,巧幹也是奮鬥;延長工時是奮鬥,提高效率也是奮鬥。因此,不能給反對996的員工貼上“混日子”“不奮鬥”的道德標籤,而應該正視他們的真實訴求。強制推行996,不僅解決不了企業管理中“委託—代理”難題,也會助長“磨洋工”的頑疾。從企業家和創業者的角度來看,他們身上的極限奮鬥精神是可貴的,但要考慮到普通員工的位置不同,強制灌輸996的加班文化,不僅體現了企業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實際、不公平。(人民日報評)
在媒體的質疑聲中,有些企業辯稱這是一種企業文化,“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全情投入、高效產出。在法律上,這樣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這一規定。(人民日報評)
老闆們大義凜然,把“996”捧得跟朵花一樣,可“996”工作制到底是怎麼回事,違不違法,其實並沒多少可以討論的餘地。撥開那些圍繞在加班問題上的迷霧,在這層絢麗的道德外衣下,是企業對利益的原始衝動。說到底,這不過是一種轉嫁經營成本的策略,在不增加用工人數的基礎上,將現有員工的利用率最大化,這不是奉獻,而是一種壓榨。這沒什麼好驕傲,相反是一種污點。(錢江晚報評)
一個行業起步和發展階段可以靠咬牙拼下來,但靠犧牲員工的正常生活與休息時間的發展不可持續,它不僅給員工的身體健康埋下隱患,也無法迎來一個行業的未來。“上班996,生病ICU”,雖然是調侃,但也足以警醒相關公司。只有工作沒有生活,這樣的狀態下,員工哪怕拿著高薪,幸福感又從何而來。“996工作制”不應該成為任何行業的常態,不僅是網際網路企業。(廣州日報評)
網際網路企業一直標榜的是創新、平等、自由等幾個理念,其願景常常在於改變世界;但變相強制加班的那些企業,走上的卻只是那些不規範公司的老路,通過強制灌輸老闆意志來進行公司治理。最終,有能力的員工會逐漸離他而去,沒有能力的員工會留下跳“忠字舞”。創新在這些公司沒有發生的可能,因為缺乏平等的土壤、自由的空間;成功也很難屬於這些付出與回報不能統一的公司,因為那總會導致人心渙散。這些公司看起來所從事的是網際網路行業,但實際上它們都缺乏真正的網際網路精神。(鳳凰網評)
CEO姚勁波微博評論中,眾多疑似58同城員工紛紛留言討要說法。姚勁波微博第一條內容下已經有數千條評論,有的用戶發表評論稱,“早9晚9一周6天加班,沒有任何補貼調休”;也有用戶稱,“年輕人需要拼搏,但也不能這麼用啊”;還有用戶稱,“996違反勞動法,變相裁員”。
網上報道中,很多人認為,這樣做不排除有“變相裁員”的嫌疑,希望藉此逼迫一些員工主動辭職,從而節省數額不菲的賠償金。
今天中國BAT這些公司能夠996,我認為是我們這些人修來的福報。這個世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請問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麼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今天我們擁有這麼多資源,我們帶著巨大的使命,希望在未來能夠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你不付出可以嗎?不可以。(馬雲評)
遏制“996”需要勞動監察部門嚴格執法,及時叫停一些用人單位實施的“996”工作制,對不停止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依法予以嚴懲,令其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勞動者自身積極維權,勞動監察部門積極履職、嚴格執法,才會有利於“996”工作制淡出乃至消弭,真正令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應有的維護與保障。(經濟參考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