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紀辨方書
中國古代典籍中集大成之作
《協紀辨方書》共三十六卷,為中國古代典籍中集大成之作,主要內容為擇吉、選擇用事之用。於清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由允祿、梅轂成、何國棟等三、四十人奉敕編撰,乾隆親制序文。收於《四庫全書》第811冊(子部)。又名《欽定協紀辨方書》。其主要內容是破除術數家繁碎拘泥,附會假借之說,刪除了神煞、俗論及多相矛盾之處,而以五行生剋衰旺之理來談趨吉避凶之道。序文中說:“夫協紀辨方者、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也。”又稱:“舉大事、動大眾,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等等。
明清時代,社會上同時流行著很多選擇通書。這些選擇書籍成於眾人之手,說法各不一樣,且常有互相抵觸之處,使用的人感到無所適從。康熙皇帝命大學士李光地等人於康熙五十二年編成 《星曆考原》六卷,對欽天監舊有選擇通書進行了一次初步考訂。但是,自相矛盾和不合義理的說法依然大量存在。乾隆皇帝於乾隆四年命令庄親王允祿等官員率欽天監屬員對選擇通書進行一次全面的考訂,三年之後完工。乾隆將書定名為 《協紀辨方書》,意為敬天之紀,敬地之方。
《協紀辨方書》是一部集選擇之大成的著作,全書共計三十六卷。第一、二卷為本原。主要介紹河圖、洛書、八卦、天干地支、五行、納音、納甲等有關選擇術的基本原理。第三卷至第八卷為義例。主要介紹各種神煞的起例即運行規律。第九卷為立成。即將義例所敘各神煞的運行規律列成表格,使讀者一目了然,便於查閱。第十卷為宜忌。分別註明各神煞所值日宜做的事和忌做的事。第十一卷為用事。以行事為線索,分別敘述某事宜於哪些神煞值日做,某事不宜於哪些神煞值日做。第十二、十三卷為公規。敘述節氣、晝夜日刻、天象、各種祭典。第十四卷至第十九卷為年表。按六十甲子依次敘述神煞的轉換。第二十卷至第三十一卷為月表。以月為單位,分別列出十二個月中每月每日的吉神與凶神以及相應的行事宜忌。第三十二卷為日表。以日為單位,分別敘述六十甲子日的時辰定局以及貴登天門時定局和四大吉時定局。第三十三卷、三十四卷為利用。論述有關選擇應遵循的一些主要原則,如怎樣克制凶煞等。第三十五卷為附錄,第三十六卷為辨訛。
在現存的各種選擇通書中, 《協紀辨方書》篇幅最長,體例最為嚴密。它將有關選擇之法盡量搜集在一起,並加按語予以評價。書後專列辨訛一卷,對一些明顯的附會之說加以批駁。
清高宗純皇帝愛新覺羅·弘曆
雖然天以日月行四時,人奉天而時,若向明而治,向晦而息,后王君公所以奉若天道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群黎百姓所以奉若天道也。否則不能晨夜不夙則暮,詩人譏焉,人人所知也。然則舉大事,動大眾,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豈無寸分節解,以推極其至精至微之理者歟。其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乃術士之過,而非可因噎而廢食者也。
欽天監舊有選擇通書,刻於康熙二十二年,其書成於星官之手,因訛襲謬見之施行,往往舉矛刺盾。皇祖聖祖仁皇帝知其荒率不可以訓,曾纂為(星曆考原)一書刊刻頒行,而未將監本改正,蓋以待夫後人。聖人之心慎而又慎如此也。以諭監臣,監臣曰:通書之謬允宜改正。朕因其請,謂及今猶有庄親王等數人曾經皇祖指授,稍明此理,使此時不加訂正,恐后此益復無可任使。爰命編輯成書,頒布天下。較之舊本謬說少除,然俗所久沿,則亦不能盡去,便民用也。命名曰(協紀辨方書)。夫協紀辨方者,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也,一作止一語默,天地實式臨之,況其大乎。如曰:如是則吉,如是則凶,如是則福,如是則禍,則明者所弗道也。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凶禍福隨之矣。是為序。
乾隆六年十二月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