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讓,字益庵,河南尉氏人,清朝官吏。康熙十八年進士,授浙江宣平知縣。
旱災,請蠲甚力,巡撫
張鵬翮以為賢。父憂去,服闋,授山西汾西。會親征漠北,供張杜絕擾累,
民力不足,請以正賦辦治。行取,擢御史,數上疏言察吏安民,實行教養。
聖祖諭曰:“朕御極四十年,惟冀天下黎庶盡獲安全,邊疆無事。如靳讓所言,必令家給人足,無一人凍餒,此非朕所可必者,恐其不過徒為大言。曩者錢珏、
衛既齊亦曾為此言,及後用為大吏,皆不能自踐其語。靳讓曾為縣令,其所為能如是乎?通州驛馬事繁,著調為
通州知州,果能如所言,朕即超用。”上意欲試之也,許其便宜啟奏。
讓布衣羸馬之官,
皇莊、旗庄恣肆病民,繩以法,不少貸。私錢、私鑄悉禁止。時禁河捕魚,誣累平民,讓分別治之。奸商藉權貴勢,謀專賣
麥豆及設姜肆牟利,並拒絕。上聞,皆韙之。會學政更替,命九卿舉所知。上曰:“朕亦舉一人。”命以僉事督學廣西。逾年,調浙江,除弊務盡,教士先德行而後文藝。值南巡,召對,褒獎曰:“汝不負朕舉,朕將用汝為巡撫。”讓以母老乞終養,賜御書“天庥堂”額以榮其母。尋母喪,以毀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