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理
進口保理
進口保理是指進口保理商根據出口保理商的申請,在出口商以賒銷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后,接受出口商轉讓的應收賬款,為進口商提供信用擔保及其它賬務管理服務的業務。
進口保理
2、有效降低成本:採用賒銷方式進口,既可節省開證等費用,又可先收貨、后付款,從而降低營運資金佔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業務手續簡便:無需提供擔保抵押,無需開立信用證,即可輕鬆辦理進口業務;
4、簡化賬務管理:進口保理商為您提供對帳、到期提醒等一系列的賬務管理服務,讓應付賬款管理工作更加準確和輕鬆;
5、穩定貿易關係:在進口保理業務中,基於進口保理商的信用擔保,出口保理商可以為客戶提供資金融通和信用擔保,有助於與出口商建立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貿易夥伴關係。
進口保理適用於以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非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進口貿易。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經營的進口產品在批准經營範圍之內;
2、出口保理商應為和進口保理商簽有相互保理協議的保理商;
3、供應商與進口商間有穩定的商品買賣關係;
4、進口商信譽良好,無不良商業信譽記錄,具有履約實力,近年進口付匯記錄良好;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務合法、有效、真實,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6、進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
1、有關進出口貿易的合法批件、進口商近年對外覆約付款情況等;
2、進出口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訂單、付款條件、進口商到期覆約付款資金的來源等;
3、進口保理商與申請保理額度的出口保理商之間簽訂的相互保理協議;
4、進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資料。
進口保理
2、出口保理商要求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3、如進口商信用良好,經進口保理商審核后,為其核准信用額度;
4、進口商購買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務,出口商供貨,並將附有轉讓條款的發票寄送進口商;
5、出口商將發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通知進口保理商有關發票詳情;
7、如出口商有融資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給出口商一般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融資款(或買斷);
8、進口保理商於發票到期日前向進口商催收;
9、進口商於發票到期日向進口保理商付款;
10、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出口保理商;
11、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後仍未付款,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12、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如有)及費用后,將餘額交給出口商;如果是買斷的,則結賬即可。
出口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出口商將其全部銷售交易都要投保(無論哪種付款方式都要投保),而保理服務無此要求。一般說來,出口信用保險服務要比保理服務費用高。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進口商信用風險一般由保險公司和出口商共同來承擔,在出現壞帳時,保險公司一般只賠償70%--90%,而且索賠手續繁瑣、耗時。而在保理服務中,保理公司承擔全部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