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

石家莊特大爆炸案的製造者

靳如超,男,漢族,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蘇省宿遷縣人,1976年在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參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準備車間當工人。1988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減刑釋放。

2001年3月16日凌晨,製造了震驚海內外的石家莊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遠遠超過馬宏清製作的“陝西省橫山縣7·16特大爆炸案“和李垂才製作的“江西省萬載縣3·6特大爆炸案“死亡人數。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被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8歲開始在石家莊市光明街小學上學,9歲因病導致聽力障礙,後轉入棉三子弟學校上學。1976年在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參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準備車間當工人,1984年結婚。1988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減刑釋放。

人物事件


作案過程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莊結識了26歲的雲南姑娘韋志花,與其同居。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罵韋志花於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韋志花的原籍雲南,強迫韋跟他回石家莊,韋不從。3月9日,爭執中靳如超用柴刀將韋志花砍死。殺死韋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經逃脫不了罪責,下決心報復所有“對不起”他的人。
2001年3月16日凌晨,製造了震驚海內外的石家莊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
2001年3月23日8時20分,靳如超被廣西北海市警方擒獲,
2001年4月17日,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定被告人靳如超,為泄私憤,持刀行兇,並致死人命;又以極其殘忍的手段,連續在居民樓內實施爆炸行為,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巨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爆炸罪。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且在刑滿釋放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繫纍犯。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為謀私利,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曉洪為謀取私利,非法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經審訊,靳如超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靳如超等四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開庭審理了本案,於2001年4月29日作出如下判決:駁回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上訴,維持原判。胡曉洪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被執行死刑。
作案經過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時16分許,石家莊市長安區育才街棉紡三廠宿舍15號樓西側牆體被炸塌,但無人員傷亡;
隨後,與其相鄰的棉三宿舍16號樓發生爆炸,樓房整體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傷;
4時30分,位於長安區建設大街東側的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發生爆炸,第3單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傷;
4時45分,位於新華區電大街13號的市五金公司宿舍樓發生爆炸,第1單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傷;
5時許,位於橋東區裕華路民進街12號的一居民二層小樓又發生爆炸,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案發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極為關注。當日,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受黨中央、國務院委託,急赴案發現場進行具體指導,要求公安機關調動一切力量,採取一切手段,想盡一切辦法,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受害群眾,做好善後工作,同時迅速偵破此案,抓獲罪犯。河北省領導王旭東、鈕茂生、趙世居、馮文海、陳來立、張群生、何少存等親臨現場指揮。公安部領導率公安部刑偵局領導和二十餘名刑偵技術專家趕到案發現場,實地指揮破案工作。同時,河北省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馮文海為組長的專案督導組,晝夜堅守在指揮部,與辦案人員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和偵查措施,協調解決破案中的實際困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河北省公安廳成立了以省長助理、廳長俞定海為組長的專案組並組成了破案指揮部,在緊急處置現場、搶救傷員的同時,組織石家莊市警力實施緊急圍堵方案,並對重點要害單位和部位加強警戒保衛,增加社會巡邏,防止歹徒再次作案。
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勘查,並組織偵查人員對現場及周圍的居民進行深入調查。經過反覆勘驗現場和對現場提取痕迹物證的分析檢驗鑒定,確定爆炸使用的炸藥為含有硫磺的硝銨類非標準炸藥,爆炸物為軟包裝爆炸裝置,引爆方式為火雷管引爆。鑒於5個爆炸現場使用的炸藥種類、裝置類型、引爆方式完全一致,作案時間又較為集中,且各爆炸點之間爆炸時間間隔與相應距離有明顯的對應關係,專案組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爆炸案,決定併案偵查。
經過參戰幹警細緻的走訪調查,於案發當天中午認定,家住爆炸案發生地棉三宿舍1號樓201室的靳如超有重大作案嫌疑。主要依據:一是靳具備作案因素、動機和爆炸技能,且與幾個爆炸現場的有關人員都存在矛盾;二是靳具備作案時間;三是靳曾自製過炸藥;四是5起爆炸現場的炸點位置均對準了與之有矛盾的特定報復對象。
為儘快抓獲靳如超,專案組於2001年3月16日晚,將靳如超的照片、指紋、筆跡上報公安部,在全國刑偵計算機網路中發布。同時,召開緊急電話會議,通報案情,部署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查控工作。公安部立即向全國發出了緝捕靳如超的A級通緝令,並連夜在全國有關媒體進行廣泛刊播。
河北省廣大幹部群眾紛紛行動起來,積極提供破案線索。短短几天時間,全省民警共調查走訪群眾二百多萬人次,發現目擊證人二十多名,獲取有價值線索五十多條,準確地掌握了靳如超在案發前的活動特點、蹤跡和案發後的出逃過程,從而確定了重點抓捕區域,為順利破案、追捕成功奠定了基礎。
鑒於靳如超有大區域長途流竄作案的經歷,公安部決定,從2001年3月21日零時開始,在全國開展搜捕靳如超的集中統一行動。在集中統一行動中,河北省公安機關調集一切警力,對本轄區內交通要道和易於藏身的場所進行了地毯式的拉網清查。與此同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也積極行動,布下了緝捕爆炸惡魔的天羅地網。
2001年3月23日8時20分,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被廣西北海市警方擒獲,警方當場從其丟棄在樹叢中的編織袋中,搜出了365克硝銨炸藥、34枚雷管等物。3月24日,靳如超被警方押回河北。
蓄謀已久施報復
“是我搞的爆炸,我早就想炸他們(靳認為跟自己有矛盾的人)了!”被捕后的靳如超,當著前去採訪記者的面,毫不掩飾地說。
2001年3月24日,專案組選調有審訊經驗的民警,連夜對當日押回的靳如超進行審訊。靳如超對在雲南殺人和製造石家莊3·16特大爆炸罪行供認不諱。
靳如超交代,2001年3月9日,他在雲南省馬關縣用柴刀砍死曾與他非法同居過3個月的韋志花后,深感罪行嚴重,便決定孤注一擲、鋌而走險、報復殺人。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靳如超於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XW222號航班飛往天津,當天用身份證登記住宿在天津火車站附近的裕辰旅館608號房間;3月11日上午乘車到達安國市,用身份證登記住宿;3月12日中午,靳如超乘車回到石家莊市郊區,他先從石家莊熱電廠旁的管道溝內取出2000年6月前後從鹿泉市抱犢寨附近一採礦點重慶籍打工人員胡曉洪手中購買后藏匿於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紙捻(導火索),又馬上乘車直奔鹿泉市黃壁庄鎮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識的做炸藥人王玉順。
據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順和郝鳳琴交代,2000年四五月間,一個陌生人找上門,提出想買炸藥,問了價錢后,說要先弄點試試,如果行買賣就成交,不行就算沒事,然後就走了。直到2001年3月12日吃完中午飯的時候,這人突然來了,經過討價還價,訂購了500公斤炸藥,約好兩天後提貨。經辨認,這人就是靳如超。
當晚,靳如超沒敢回家,在鹿泉一個果園裡躲了一夜。
鹿泉市上庄吉星旅館老闆榮樹恆介紹,2001年3月13日上午8時許,一個男人(后在通緝令上認出此人就是靳如超)以天津河西區吳信發的名義登記住宿,洗了個澡后不辭而別。此後,靳如超再次出現在王玉順家,購買了少量炸藥,自己到黃壁庄水庫上游一個人跡罕至的山坡上做了爆炸實驗。當晚,靳如超住到平山縣電廠街財源旅館。
2001年3月14日上午9時許,靳如超又從平山縣趕到王玉順的炸藥製造點,花950元錢買了550公斤炸藥,並提出炸藥暫時寄存在王玉順的庫房裡。因為靳如超要求,提貨時別人不能在場,王就把庫房的鑰匙給了他,讓他拉完“貨”把鑰匙壓在門口的磚頭底下。當晚,靳如超住到鹿泉市李村鎮一個停車場的招待所里。
2001年3月15日上午8時許,靳如超到鹿泉市李村鎮附近的公路旁,以拉貨為名,租用了李村鎮南白砂村個體運輸司機張軍濤的白色福田客貨車。張軍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他跟隨靳如超從北白砂村村南一廢棄廠房的庫房中,將外包裝標有“雞飼料”的9整袋、5個半袋“貨物”裝上車,在運貨途中,因靳如超一會兒說要到陳村,一會兒又說去趙林鋪,便覺得有點不對勁兒,走到雙河村時,就把“貨”給他卸在了村北一水閘旁。
之後,靳如超又以拉飼料為名,租用了暫住鹿泉市大河鎮賈村劉學海的一輛藍色三輪摩托車。劉學海告訴記者,他拉著“貨”走到石家莊市郊區杜北橋丁字路口附近,因車輛沒有牌照不能進市,正巧看見鹿泉市大河鎮賈村的王向東開著三輪摩托車從此經過,就上前介紹靳如超租用該車。於是,王向東幫靳如超將“貨物”拉到了石家莊郊區前太堡村西一廢棄的空房內。
當晚7時許,靳如超在平山縣火車站附近租用平山鎮東關村劉志華一輛帶篷紅色三輪摩托車,以找人為名,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附近,將藏匿的裝有雷管、紙捻(導火索)的包裹取出。20時40分左右,靳如超帶劉志華來到前太堡村邊廢棄的房子里,將9袋“貨物”裝上車。
劉志華證實,他們拉著“貨物”進石家莊市,先到電大街市五金公司宿舍門口西側放了兩袋;接著到民進街12號院衚衕口的東南角放了一袋;然後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樓旁放了4個半袋;剩下的1袋半放在了棉三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然後,靳如超和劉又返回了前太堡村附近的空房處,將剩餘的5袋“貨物”統統拉到了棉三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因劉志華對石家莊市道路不熟,靳以指路為由,將劉帶到石家莊市熱電廠附近,告訴了他回平山的路線。
劉志華走後,靳如超潛回熱電廠的管道溝內,將雷管與導火索連接好,做成了15個引爆裝置。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時30分許,靳如超從管道溝中鑽出,搭乘一輛計程車,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將預先放置在樓旁的炸藥分放到三單元的二層和四層(靳前妻父母的居住地)。下樓后搭乘計程車到棉三宿舍19號樓存放炸藥的地方,想將炸藥搬到約100米處的16號樓,但搬不動,於是便攔了一輛計程車到火車站,在站前街公共汽車站附近,以拉貨為名,租用了欒城縣冶河鎮東留村個體運輸司機王新停的一輛藍色三輪摩托車,返回棉三宿舍放炸藥處。據王新停供述,他分兩次將6袋半“雞飼料”運到了棉三16號樓前的小路上。運“貨”途中,王新停嫌原先講好的25元車費太少,“貨主”答應再多給他5元錢。因為這個“貨主”聽力不好,他們談話的聲音較大,被附近一個掃馬路的清潔工人聽到直往這邊看。
此後,靳如超來到棉三16號樓北側,將兩袋炸藥拖到1單元門內南牆根處;又將兩袋炸藥拖到了2單元樓門口內南側牆根處;再將兩袋炸藥拖到了2單元門西側陽台下(16號樓是靳如超的居住地,他認為鄰居與他過不去);最後將剩下的半袋炸藥放在了15號樓西側的外牆根處(此處住著靳如超的父親和繼母,靳對繼母非常仇視),插上引爆裝置,重新返回到16號樓。大約4時10分許,靳如超將16號樓和15號樓的導火索依次點燃(16號樓有一處未爆)。
靳如超從棉三宿舍小南門逃出,跑到中山東路世貿中心門前,搭乘計程車到建設大街的市建一公司宿舍,分別插上引爆裝置后,依次點燃了4層和2層的導火索。市建一公司宿舍爆炸現場北側十幾米一治安崗亭當晚值夜班的李志法師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證實,2001年3月16日凌晨將近4時30分,他臉朝北在崗亭中喝水,突然聽見有人從崗亭外跑過,抬頭一看,見一個穿深色衣服的中等個頭男人向北跑進黑暗中,正納悶間,就聽見一聲巨大的爆炸聲,緊接著又是一聲,把他震得從凳子上掉了下來。
據靳如超交代,爆炸發生時,他已經逃到了市建一公司宿舍北側的棉一立交橋下。他馬上搭乘計程車趕到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此時,路口炸油條的攤點已經在生火,他步行進院后,將炸藥拖到1單元樓內(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現在丈夫的居住地)南牆邊,插上雷管和導火索,點燃后逃離現場。
爆炸發生前正在五金公司宿舍路南停車等客的計程車司機吳國輝告訴我們,2001年3月16日清晨4時30分,他正在打盹中突然聽見有人敲車窗玻璃,打開車門,來人坐在吳師傅身後,說上火車站,沒開出多遠,那人又讓開回去,吳師傅以為還有別人,車開到電大街就發現那裡好像炸了窩,有人在街上飛跑,坐在身後的那個乘客讓吳師傅趕快將車往後倒,車出電大街往東,一直開到民進街附近,那乘客給錢就走了,直到看見了通緝令,吳師傅才覺得那個乘客有些蹊蹺。
據靳如超交代,從計程車上下來,他避開司機的視線拐進了民進街,將衚衕口的炸藥拖進了12號院的二層小樓下(生母留下的房產,2000年被姐姐轉賣給他人),點燃引爆裝置后,跑到光明街上。當時,在光明街小學西側停著一輛出租汽車,車上的司機王志海正在睡覺。靳如超上車說要去留村,車過了勝利路又說要去元氏。王志海說他的車上沒有押車人員,乘客去向不定他怕不安全,就在留村路口讓這個乘客下車去搭乘前邊路邊停著的一輛計程車。
爆炸案發生后,從留村載靳如超去元氏的計程車司機王軍林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2001年3月16日凌晨租車的人,就是通緝令上的靳如超。並說當時靳如超坐在車後排聽不見王軍林說話,副駕駛還將過不過收費站的問話寫在了紙上給他看。107國道元氏收費站路東一飯店的老闆任增身也證實,3月16日凌晨5時30分左右,計程車司機王軍林和一個中年男人曾到飯店來換過零錢。那個中年男人就是靳如超。
靳如超供述,繞過元氏收費站后,他搭乘一輛南行的中巴車逃出河北,然後多次換乘長途汽車,經鄭州、漯河、武漢、衡陽、梧州、玉林……於2001年3月22日下午4時許到達北海市,3月23日上午8時多被北海市公安局抓獲。靳如超被帶到爆炸現場進行指認。
為了驗證靳如超能否一個人連續實施爆炸,公安部和石家莊市公安局於2001年3月25日清晨4時許做了模擬實驗。參加試驗的偵查員按照靳如超供述的作案過程和路線,一一進行模仿,結果全程僅用了39分鐘。
靳如超,男,漢族,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蘇宿遷,8歲開始在石市光明街小學上學,9歲因病導致聽力障礙,後轉入棉三子弟學校上學。靳如超1976年在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參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準備車間當工人,1984年結婚,1988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出獄后,靳如超沒有正當的職業,修理過三輪車、推銷過化妝品、非法倒賣過火車票。
和他一起上學的人回憶起學生時代的靳如超,說當時他的綽號叫“靳聾子”,渾身又臟又臭,他不搭理別人,別人也不愛搭理他。
靳如超的妹妹說,她從小就非常害怕哥哥靳如超,原因是他的性情太暴躁,動不動就打人摔東西。他不喜歡吃餃子,有一次,家裡包了點餃子,他從外面回來看見,一下子就把桌子掀翻了。特別是1994年母親因車禍去世后,靳如超的脾氣更加乖戾。家人曾為其辦過保外就醫,但靳回來后就囚禁已經離婚的妻子,並把家裡攪得雞犬不寧,21天後又被重新收監。
爆炸中倖免遇難的靳如超前妻認為,靳如超這個人脾氣很特別,他很少與人交往,喜歡看科幻片和科技知識方面的書籍。耳朵雖聾,但視力很好,他原先有一把獵槍,槍法很准,還會駕駛汽車和摩托車。他倆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性情殘暴,動不動就打罵人,往死里打人,而且生活放蕩,常常出去鬼混。
靳如超的姐姐說,靳如超乖戾得要命,她懷孕的時候,靳如超讓她給代寫徵婚廣告,她沒寫,靳如超竟拿獵槍瞄準她,嚇得母親的叫聲都變了調,她挺著大肚子就跑。靳如超出獄后姐弟很少碰面,見面靳如超就要錢,所以兄弟姐妹搬家,都不敢告訴靳如超地址。大家商量著把母親留下的房子賣了,分給了靳如超1萬元,靳如超卻認為少給了他,為此兩人結怨甚深。說起靳如超,他的父親和繼母老淚縱橫。靳如超的父親指著自己臉上的疤痕說:“這都是靳如超打的。”他說,靳如超還曾用鐵鉤子將他前妻的腮幫子鉤破。還有一次,靳如超把他前妻的手腳綁住,說要給她過電,嚇得他前妻大聲喊叫,鄰居聽見把電閘拉掉才沒出事。靳如超對繼母更是逢見必打,有一次甚至到廚房拿菜刀砍她。他繼母一見他回來就跑,經常到派出所報告,希望將靳如超關起來。
曾經看押過靳如超的監獄管理人員介紹,靳如超1988年判刑后先在河北省第四監獄服刑,就因為他妻子來監獄探監時,獄友給他妻子倒了一杯水,靳就一口咬定獄友和他妻子通姦,非要殺了那人不可。後來,靳被轉到深州監獄服刑。
負責16號樓的原棉三宿舍第一居委會主任吳淑蘭在接受採訪時告訴我們,靳如超父母離異,家庭不和,鄰里關係也非常緊張。刑滿釋放后,他一直行蹤不定,也斷斷續續到南方打過工。此人好吃懶做,有錢就花,花完就要,不給就鬧。他多次到居委會要求給找工作,可給他介紹了四五個工作,他都不幹,說是太掉價。靳與鄰居鬧矛盾,曾揚言要炸樓。案發前大家一直沒有見過他,據說是去深圳打工去了。
靳如超正在石家莊北郊監獄服刑的弟弟,看到電視中播出的3·16爆炸案現場,毫不猶豫地說,“錯不了,準是我哥乾的,我哥心狠手黑,我倆以前也製造過炸藥,他有這方面的技術。另外他報復心特強,誰得罪了他,他準會報復誰。”

開庭審訊


機關初審
一直參與審訊靳如超的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許振霞介紹說,靳如超是一個性格孤僻、充滿仇恨、易走極端的人。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莊結識了26歲的雲南姑娘韋志花,當時韋志花身無分文,靳如超答應娶她並給她介紹工作。不料,靳如超帶給她的是窘迫的生活和拳腳相加,韋志花失望之後於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
中新網北京3月26日消息:據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透露,河北省公安機關已經完成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初審,在鐵的事實面前,靳如超低下了他罪惡的頭顱。
據報道,石家莊“3-16”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於3月23日被廣西北海市公安民警抓獲,3月24日下午,勒如超被押回石家莊市,公安民警連夜對他進行了審訊。
審訊員:公安機關為什麼抓你?
靳如超:公安機關抓我就是因為我一殺人、二爆炸。
審訊員:你為什麼要製造這些爆炸呢?
靳如超:他們家長期整我、弄我。
其實,靳如超所說的整他弄他無非是他和鄰里及家庭之間的瑣碎小事,僅僅因為與家人、親屬以及鄰里有矛盾,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竟然在3月16日凌晨4時16分到5時零1分引爆了石家莊市長安區育才街棉三宿舍16號樓、15號樓和長安區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等5個爆炸點,致使108人遇難,38人受傷,群眾的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那麼,喪心病狂的靳如超是怎樣作案的呢?
審訊員:干這個案子是幾個人?
靳如超:我一個人。
審訊員:你一個人怎麼能幹這個案子?
靳如超:我先把炸藥在各個爆炸地點放好……
經公安部門審理,有證人證實,靳如超是用計程車謊稱運送雞飼料,僱用司機幫他把炸藥放在事先選好的各個地點,然後再由他自己回過頭來一個個點著雷管和導火索,引爆炸藥,開始實施他罪惡瘋狂的犯罪。

案件反思


案件發生后,有媒體質疑政府能否向民眾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對爆炸物品的管制能力也受到學者和民間的質疑。根據靳如超日記所述,其聽力障礙及家庭糾紛是其心態扭曲的直接原因,“從孤獨與猜忌,到仇視與報復,再到殘忍與狡猾,可以說是靳如超這一生思想演變的人生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