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蘭州市政府的一個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局(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市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局)。
2.將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或審核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將原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4.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產業信息化的職責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蘭州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划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划給市商務局。
3.將原中共蘭州市非公有制經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出。
(四)新增的職責
1.承擔全市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業信息資源開發與信息技術利用的組織協調職責。
2.承擔全市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的職責。
3.承擔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的職責。
4.承擔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工業和信息產業布局規劃、組織實施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推進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聚集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擬定企業“出城入園”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城區企業搬遷改造,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協調發展。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承擔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五)指導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安全生產,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蘭州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管資金的使用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政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和推廣應用;指導企業品牌培育、行業質量管理。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裝備製造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指導引進關鍵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依託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九)負責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發展;負責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審核認定與上報工作;指導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
(十)負責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培訓;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管和煤炭市場整頓。
(十一)指導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
(十二)研究審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兩化融合重大項目;協調解決信息產業發展、基地建設、信息市場監管等重大問題;負責財政性資金產業信息化建設方案的審批。
(十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工業信息資源開發與信息技術利用;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參與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工程、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
(十七)負責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