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安局

武漢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武漢市公安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武漢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武漢市公安局受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

各區縣設公安分縣局,部分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工作職責


武漢市公安局
武漢市公安局
武漢市公安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多年實踐證明,武漢公安隊伍是一支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完全可以信賴、有戰鬥力的隊伍。面對新世紀、新挑戰,武漢市公安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穩定,始終不渝地嚴打刑事犯罪,扎紮實實地搞好基礎防範,持之以恆地開展重點地區和行業的治安整治,嚴肅認真地推進案件質量工程,旗幟鮮明地堅持"四個優先",腳踏實地地搞好交通、消防等管理工作,堅持不懈地開展隊伍建設"零發案"創建活動,千方百計地拓寬公安保障機制,全力以赴地抓好班子、隊伍建設,不斷改革和加強各項工作,努力為武漢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機構設置


(一)警務指揮部
(二)政治部
(三)警務保障部
(四)紀委(市監察局駐市公安局監察室)
(五)警務合作處
(六)警務督察支隊
(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八)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管理局)
(九)刑事偵查支隊(刑事偵查局)
(十)禁毒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局)
(十二)視頻偵查支隊
(十三)監所管理支隊
(十四)交通管理支隊(交通管理局)
(十五)特警支隊
(十六)法制支隊
(十七)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局,現役)
(十八)警衛處(現役)
(十九)水上分局
(二十)軌道交通管理分局
(二十一)市人民警察培訓學院
(二十二)江岸區分局
(二十三)江漢區分局
(二十四)硚口區分局
(二十五)漢陽區分局
(二十六)武昌區分局
(二十七)青山區分局
(二十八)洪山區分局
(二十九)東西湖區分局
(三十)漢南區分局
(三十一)蔡甸區分局
(三十二)江夏區分局
(三十三)黃陂區分局
(三十四)新洲區分局
(三十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三十六)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三十七)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分局
(三十八)武漢化學工業區分局
(三十九)內保支隊

現任領導


局長:楊彪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夏建中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熊波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葉小汛
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長:劉南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順年、張榮成、夏 俊、方 勇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王運橋
黨委委員、警務指揮部主任:彭 磊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編製本指南。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製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政務網公安網頁上查閱,也可以到武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1、武漢政務網公安網頁、2、武漢市公安局信息查詢系統(觸摸式電腦)、3、新聞媒體、4、其他形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局專班);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發展大道18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2:40—5:0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①市局專班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將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可從武漢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或登錄武漢政務網公安主頁(獲得;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局專班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
武漢市江漢區發展大道188號;
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武漢市公安局政治部被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授予“湖北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月8日,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9月29日,獲得“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