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尹
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職名
開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職名,位在尚書下、侍郎上,一般是從一品或二品官銜,若為“儲君”擔任,則為一品官銜。下設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
五代、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於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此後,多由親王兼任,其中秦王趙廷美據說也是金匱之盟約定的繼位者。
開封府即是當年汴京的首府衙門。開封府初建於五代後梁,也稱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 年的歷史。歷代官府中,北宋開封府規模最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顯赫。府尹總領府事,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寇準、歐陽修、蔡襄、包拯、范仲淹、宗澤等北宋名臣先後出任開封府。北宋的太宗、真宗、欽宗未當皇帝之前也曾坐鎮開封府,體察民情,治理京畿。他們執法嚴明,清正廉潔,弘揚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氣,開創了“清廉剛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開封府尹
這一職務多由皇族親王兼任,統攬京城汴梁一應行政、司法、民生要務,''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國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樞密使,次三司,次開封府,次審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若有公事,許時請對。
按《宋史·職官志》,開封府尹並非常置官職,一般加儲君,而負責開封府行政事物的官職為“權知開封府事”,是北宋時期中樞重要官員之一,如寇準、包拯、歐陽修等人都曾擔任過此職。【註:權知某府(州、軍)事為有宋一代正式官職,為中央派遣之流官所以加“權”字,而並非是臨時設置之意,民間一般簡稱知府、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