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翰

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

王瀚,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1984年6月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治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6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國際法學家韓德培教授攻讀比較國際私法專業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9月被批准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個人簡介


王翰教授
王翰教授
王瀚,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1984年6月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治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6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國際法學家韓德培教授攻讀比較國際私法專業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9月被批准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社會兼職


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西部大開發法治研究會理事、中國世界賀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法國艾克斯——馬賽第三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巴黎第二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西安市國際商務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法國經濟與法律科學協會理事、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編委等。

主要著述


《國際航空運輸責任體製法律問題研究》(獨著);
《華沙國際航空運輸責任體製法律問題研究》(獨著);
《國際私法之程序法比較研究》(獨著);
《國際法新論》(合著);
《國際經濟法通論》(主編);
《當代熱點法律問題研究》(主編);
《國際法探索集》(主編);
《中國涉外經濟法概論》(參編);
《民法經濟法問題研究》(參編)。

獎勵榮譽


1.1994年11月獲西北政法學院優秀教師獎。
2.1996年12月獲政治大學研究生院優秀博士生獎勵,同年獲西北政法學院優秀教師獎。
3.1997年11月獲陝西省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4.1998年6月獲西安市人民政府社科聯第三屆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5.1999年10月,獲北方14省、區社會科學研究優秀圖書獎。
6.1999年10月獲陝西省法學會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和獎勵。
7.1999年11月獲中國法學會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8.2000年9月獲司法部優秀科研著作三等獎。
9.2000年10月獲陝西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

法律業績


曾參予30餘起重大涉外經濟訴訟或仲裁案件代理工作,並受政府、外商投資企業及國內大型企業委託從事20餘次商務談判和法律文書草擬和簽約工作。
主要業績包括
1.1992年代理新加坡華僑投資銀行等9國商業銀行訴陝西省國際信託公司銀團貨款擔保案(2900萬美元)。
2.1993年-1994年受聘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律顧問。
3.1994年代理陝西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訴英國巴格斯頓有限公司票據托收仲裁案。
4.1997年10月代理西安市醫藥品進出口公司訴澳大利亞澳新銀行不當拒付信用證索賠案。
5.2000年4月代理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萬誠磁電公司訴美國Wang & Moore有限公司出口貨款案。
6.1995年受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委託參與西安國際貿易大廈合同談判簽約,

代表論文


⑴《論歐美反傾銷法中的反規避規則》,載1994年《法律科學》第5期。
⑵《外國法無法查明之補救》,載《法學雜誌》1996年6期。
⑶《論衝突法中複合準據法的適用問題》,載1997年第3期《比較法研究》。
⑷《國際票據法律適用問題比較研究》,載《現代法學》1997年5期。
⑸《論國際商事仲裁之非當地化理論》,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1期。
⑹《論外國法查明與補救》,載《武陵學刊》97年2期。
⑺《論國際民事管轄權對準據法確定的作用》,載《武陵學刊》97年第4期。
⑻《評華沙——海牙國際航空運輸責任體制》,載《中國法制探索》。
⑼《國際航空運輸客票罰則研究》,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5期。
⑽《論擬議中海牙<國際民事管轄權與判決執行公約>》,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第4卷。
擬赴法國馬賽大學講座題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的立法與實踐》

著作提要


《論擬議中海牙<國際民事管轄權與判決執行公約>》(4萬字),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第四卷 new
1.獨著《華沙國際航空運輸責任體製法律問題研究》
2.獨著《國際私法之程序法比較研究》
3.合著《國際法新論》
4.主編:
⑴《國際經濟法通論》
⑵《當代法學熱點問題研究》
⑶《國際法探索集》
5.參編:
⑴《中國法制探索》
⑵《涉外經濟法概論》
⑶《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
⑷《民法、經濟法問題研究》
⑸《中國律師實務辭書》
⑹2000年《中國律師資格考試重點問題分析》
6.撰寫的著作
⑴《當代國際私法理論與立法問題研究》
⑵《WTO之Trims協議法律規則與中國外資立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