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麗水縣的結果 展開
- 中國浙江省曾設縣
- 越南廣平省下轄縣
麗水縣
中國浙江省曾設縣
麗水縣是唐武德四年(621)設置,故治在今麗水市蓮都區境內。屬括州。八年(625)省麗水入括蒼。大曆十四年(779),避德宗諱,改括州為處州,改括蒼縣為麗水縣。《元和郡縣誌》:“麗水本名惡溪,以其湍流阻險,九十裡間五十六瀨,名為大惡,隋開皇中,改為麗水,皇朝因之,以為縣名”。《名勝志》:“以縣北七里有麗陽山,故以麗水為名”。《栝蒼匯紀》:“縣北七里有麗陽山,下環清溪,縣名麗水以此。”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州為路,麗水屬處州路。明代改路為府,麗水屬處州府。自隋建州設縣以來,麗水歷為州、郡、路、府治所。
1911年(清宣統三年)11月25日,光復軍光復麗水,立處州軍政分府,兼理麗水縣事,上隸浙江軍政府。
中華民國3年(1914)行省、道、縣三級制,麗水縣屬甌海道。
1916年廢道,行省、縣二級制,麗水縣直屬省。
1919年省分設縣政督察區,屬第十一區,后改第二特區。
1924年,改設行政督察區,麗水縣屬第九行政督察區。
1937年4月,改第六區,7月改第七區。麗水縣均為督察專員公署駐地。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麗水縣屬麗水專區。
1950年4月,縣府遷駐碧湖鎮。
1952年1月,撤麗水專區,麗水縣屬溫州專區。5月13日。縣府遷返城關鎮。
1958年7月、1960年2月,雲和、景寧兩縣先後併入。
1961年6月1日,縣府遷駐雲和鎮。
1962年4月分雲和縣,縣府遷返城關鎮。
1963年5月,復設麗水專區,麗水縣屬麗水專區,仍為專署駐地。
1968年11月專區改稱地區,麗水縣屬麗水地區。
1986年3月1日,國務院批准撤麗水縣置麗水市,仍屬麗水地區。
2000年6月6日,國務院批准撤消縣級麗水市,設立蓮都區,以原縣級麗水市的行政區域為蓮都區的行政區域。蓮都區為新設立地級麗水市的駐地。
5月
△10日,麗水縣解放。11日成立麗水縣民主政府,張之清任縣長。
6月
△上旬,匪首陳迪化奉命秘密潛來麗水組織武裝。於7月7日在均溪打起“3811—浙東義勇總隊十一支隊”旗號,下設9個大隊,1個獨立中隊共300餘人。
△10日,惡霸地主蔡洪登受任匪“浙南人民反共救國”總指揮,帶匪上山。
△21日,第七兵團、浙江軍區遵照浙江省委的指示,召開了第一次剿匪會議,具體布置了第一期(6、7兩個月)的剿匪任務。
△25日,縣武工隊員李光元奉命到嚴溪(今建德)取步槍9支,當晚被蔡洪登股匪劫走,殺害。
7月
△1日,“3811——浙東義勇總隊十一支隊”派政工隊頭目陳智中竄到城關鎮文昌閣戲院投擲燃燒彈。被我破獲。
△上旬,原中共靖居區特派員、武工隊長陳東昌攜槍40餘條叛變,投靠陳迪化股匪,被委以中校副支隊長。
△中旬,專署公安處先後捕獲匪首陳迪化派進城內進行破壞活動的行動隊隊長莫日東、骨幹毛大貴等。破獲以王賢森為首的“江浙人民反共突擊軍情報站”特務組織。
△29日,浙江軍區布置了第二期(8、9兩個月)剿匪作戰計劃。其中溫州、台州、麗水3地區為第四清剿區,由二十一軍統一指揮2個主力團和3個軍分區的地方武裝。
8月
△16日,文武縣大隊在中共麗雲區委配合下,在鄭地活捉匪“3811——浙東義勇總隊”十一支隊隊長陳迪化。由於看守不嚴,24日夜被其挖牆洞脫逃。
20日,匪“青年救國軍浙東義勇縱隊游擊司令”鄭獻南率280多人,攻打我碧湖區公所。交火2小時,鄭匪潰逃。
9月
△17日,浙江省委、浙江軍區聯合下發了《關於徹底完成浙江地區剿匪任務的指示》,明確提出剿匪是我省黨政軍民的頭等任務,是各項工作的中心環節。
△21日,浙江軍區下達了第三期剿匪作戰計劃,重新調整了清剿區。其中衢、麗、金為第三清剿區,由三十五軍統一指揮。
△匪陳迪化部在石塘伏擊我過境車輛,當場槍殺我雲和縣黨政幹部、解放軍官兵5人,綁架26人,搶去輕機槍1挺,步槍10支,以及現鈔、衣物等。
△陳慶尚受匪浙南行署主任王雲沛之命,任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兼麗、金、永、武、磐、縉、青、宣8縣聯防指揮官。
10月
△匪首陳慶尚由七區獨立營營長李法良、副營長鬍觀民護送潛到麗、縉交界的雪峰山區,準備以十一支隊為主力,糾集總隊各路殘匪,在麗水建立土匪游擊根據地。
△25日,配合清剿麗宣松三角地區土匪的松陽縣便衣隊在曳嶺區麗新鄉畎岸村遭陳迪化股匪包圍,大隊長楊風山、中隊長谷明月等7人犧牲,被俘14人。
11月
△1日夜,麗水軍分區警備團二營及便衣偵察連在民兵配合下,向畎岸土匪發起突然襲擊,全殲匪“麗、雲、松邊區辦事處”。翌日晨,我軍將“3811——浙東義勇總隊十一支隊包圍於黃弄,激戰1小時,殲匪4個大隊,1個獨立中隊,斃匪20餘人,俘匪總隊司令陳慶尚以下140餘人。繳獲大批武器彈藥。
△27日,發生了3起土匪殺害我農村幹部積極分子事件:一是李國光股匪殺害太平吾古村積極分子潘獻玉;二是蔡洪登股匪殺害沈村農會主任;三是蔡洪登股匪槍殺黃畈村民兵。
12月
△1日,徐超松股匪30餘人騷擾蘇港鄉坑口村,殺害村農會主任徐良友。
△2日晚。陳迪化股匪60餘人,包圍缸窯村農會會場,槍殺群眾18人,製造了駭人聽聞的“缸窯慘案”。
△4日,麗水地委就“麗水缸窯慘案”向全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縣委加強幹部思想教育,採取積極的軍事行動,徹底粉碎土匪的進攻。5日,中共麗水縣委向全縣幹部發出了“關於撲滅和鎮壓殘餘匪特及地霸反攻的指示”。
△12日,縣府和岩泉區幹部苗文藻、劉福林、崔盈三及通訊員余如法4同志到岩泉區銀溪鄉余嶺腳村地主鍾興女當家征糧時,遭土匪襲擊,犧牲3人,重傷1人。
△29日,太平區公所派翁田德、李栽柳兩同志將一匪徒押送縣城,途經林宅口時,遭土匪伏擊,犧牲。
1月
△上旬,混入麗水地委武工隊的匪大隊長王興元夥同通訊員呂新民(自新土匪),接匪密令,企圖攜帶武工隊機槍、步槍上山,被我及時破獲。
△24日,碧湖湯村潛伏土匪綁走前林村民兵連長徐福球,后殺害於概頭公路。
△25日,碧湖區新石鄉鄉長張志明等4名幹部住宿白口村。次日凌晨3時,遭匪襲擊,鄉長張志明犧牲,鄉幹部葉進南立即組織反擊,迫使土匪潰逃。
△28日,太平區署四名戰士從城內領軍服5套、槍4支、子彈200發、文件包一隻回太平。當行至花街附近的石涼亭時,遭武裝土匪伏擊,2名戰士中彈犧牲。
2月
△23日,打入陳迪化匪部的專署公安處特情馮應山策動匪十一支隊衛士、警衛班擊斃匪首陳迪化。第二天,馮應山、江占魁帶領衛士班12人起義。
4月
△14日下午,江南區幹部李文訓,顏吉祥、王風明、呂其中四人,在港和鄉橫坑村召開徵收農業稅會議時,被葉福春股匪包圍,李文訓、呂其中持槍衝出會場,顏吉祥、王風明被捕犧牲。
△23日,江南區中隊由中隊長丁德昌帶領去鄭地剿匪,斃匪6人,繳獲部分槍支和印信。
△下旬,匪“3811——浙東義勇總隊”第2支隊第三大隊長俞宗書率匪向我投誠。
5月
△6日,江南區中隊斃匪營副河龍兒,其部3名土匪投誠。
△17日,縣委發出關於剿匪工作的通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和消滅匪特,縣委決定縣、區分別建立剿匪治安委員會和情報分會。
△19日,匪獨立中隊長徐朝宗股匪30餘人在高溪鄉鄭山活動,殺害農會主任。
6月
△7—15日,匪十一支隊所屬的陳東昌、葉永迪,魏志平、吳志蘭、吳昌明、王金超等先後攜槍向我人民政府自新。
△11日,縣武裝部副部長周一平率縣大隊在太平區東北邊境包圍了趙萬宗股匪,擊斃6人,活捉匪首趙萬宗。繳獲步槍3支,手槍1支。
△下旬,匪一營副官葉福春、一大隊長王家林等6人先後向公安局自新,交來機槍1挺、長短槍11支、手榴彈4枚,李鶴其、李老五兩股匪大部分向太平區署自新。
△匪大隊副馮聯章帶匪向我投誠。
7月
△9月,我武裝人員20餘人在大港頭長頭村俘匪5人,繳獲步槍4支,子彈180發。
△14日,軍分區下達勝作戰字第三號聯90次命令,決定八月份為剿匪運動月並下達各部具體作戰任務。麗水縣的任務是:一中隊由李大隊副率領以雙港橋(縉雲西30餘里縉雲境內)為中心,配合縉雲仙都、新建區中隊清剿匪朱光祖部,並限於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該地區之潛散匪。二中隊以池嶺(麗水東偏北40餘里)為中心、配合縉雲城區、南區區中隊,於9月底以前肅清蔡洪登股匪。岩泉區中隊位遮樹、大庭廟、灌頭一帶控制交通,切斷朱(光祖)蔡(洪登)匪之聯繫,並擔任公路兩側之散匪之肅清。太平區中隊位蓮房、長樂、太平汛及以南地區,於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趙萬宗殘部特務營李俊傑股及匪徐蘇泉股之殘部。城區區中隊位蘇埠、前垟、張村街一帶,並於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匪徐朝宗部。碧湖區中隊位吳源半山一帶,於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葉德良股匪。江南區中隊位陳村(大港頭東南四十里),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匪趙老富部及該地區之散潛匪。該縣縣、區武裝應與五、八分區及縉雲、宣平、松陽部隊密切聯繫。曳嶺區中隊進至淺田(地圖上叫前殿,宣平東偏南五十里),9月底以前完全肅清夏學真股匪以及該地區之潛散匪。
8月
△1日,我碧湖區中隊得知徐朝宗股匪在高溪鄉鄭山活動,由李指導員率領21人前往清剿,因帶路的人是通匪分子,並事先與匪有聯繫,再加上敵眾我寡,經激烈戰鬥后,我犧牲5人,被俘11人,損失步槍13支,短槍2支,衝鋒槍1支。
9月
△4日晚上,匪首徐蘇泉部下的史振雲(支隊長),周細種2人,綁走魯南鄉兩名婦女,帶到九炮山上進行強姦,第二天中午,二匪在山上橫路旁呼呼入睡。被我進山清剿的縣大隊戰士發現后,予以擊斃,繳獲長短槍各一支,以及徐蘇泉給兩匪的委任狀和金戒指、銀元等物。
△中旬,縣幹部大會後,我組成縣武裝人員和行政幹部統一的武工隊,進入山區清剿土匪,開展工作。
10月
△25日晨6時,我縣大隊王志仁、何幫軫同志率第二中隊及蘇港鄉武工隊40餘人,前往南明區新興鄉四都大毛山狗岩洞剿匪,全殲匪“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浙南縱隊第十三支隊長兼麗水縣長”徐朝宗股匪。擊斃匪首徐朝宗及參謀主任劉正明,俘大隊長、連長及匪徒各1名。繳獲衝鋒槍2支,步槍1支,左輪手槍1支,金戒子12隻,黃金1塊。縣大隊特發嘉獎令。
△匪“浙南縱隊第十三支隊”軍需主任劉肇基向我投誠。
11月
△3日,麗水縣委通報:自10月13日至29日的半個月內,麗水城關到大港頭的電話線路被匪破壞5次,共250處。
△14日,縣委發出“關於12月份徹底完全肅清股匪的指示”,要求全縣黨政軍民遵循“軍事清剿,政治瓦解,發動群眾”三管齊下的清剿方針,爭取年底完成徹底肅清全縣範圍內的潛匪散匪任務。
1月
△3日,匪傅玉庭自新后,仍勾結蔡洪登股匪,乘岩泉區中隊在他家燒飯無人之機,將毒藥投入飯鍋,企圖毒殺我區中隊戰士,被及時發現,傅匪伏法。
3月
△22日,分區警備團獨立四營一連在賽源、豐源2鄉民兵的配合下,在源頭村九凸關山中,俘匪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浙南縱隊第十三支隊第二總隊副付炳林(趙老富)。
4月
△1日,江南區賽源鄉金坑村,13名民兵在鄉長葉瑞堂同志的率領下,奮勇追剿付炳林殘餘股匪。民兵潘錫賢、張金滿用柴刀砍死匪分隊長2名。又活捉匪支隊長柳志昌、副司令周奮益,軍需潘繼開,繳獲湯姆式手槍1支,子彈20發,手榴彈2枚。
△30日,縣公安局作了鎮反工作總結報告。自1950年11月份至1951年5月底,共收押人犯442名,其中不法地主和惡霸155名,匪特108名,勾匪犯156名,暴動犯15名,盜竊犯13名,內奸5名,被我判處死刑147名,徒刑85名,釋放38名,尚有172名未處理(城區在外)。
7月
△26日,公安局破獲了匪“浙江抗蘇反共青年救國軍供應站碧湖分站留守處”案。
8月
△上旬,海匪“蘇浙人民反共突擊軍第二十八縱隊”由司令陳述率領,在臨海登陸,經我圍剿打擊后,尚剩190名竄入縉、青交界處,其一股87人竄入我縣境內。海匪在南明區的黃頭頭、清水塘、七百秧等地活動時,被我軍打死和俘虜70多人,繳獲電台2部、重機槍4挺、輕機槍、衝鋒槍、卡賓槍、手槍、小鋼炮、自動步槍以及各種炮彈一大批。
△15日上午,麗水縣獨立營第二連在陳副政委指揮下,配合民兵,在青田浮戈鄉梁坑村附近殲海匪5名,俘4名,繳獲輕重兩用機槍1挺、卡賓槍、衝鋒槍各2支,美式步槍湯姆手槍、左輪手槍各1支。
△16日下午,麗水縣獨立營第一連在余營長指揮下,在南明區臨江鄉殲滅海匪一個班共10名(斃2,俘8),繳獲衝鋒槍3支,卡賓槍4支,左輪手槍3支,美式步槍1支。
10月
△10日,為繼續貫徹省委、省府、省軍區於5月18日頒分的聯合剿匪指令的方針,中共麗水地委、麗水軍分區司令部決定成立“麗、縉、青邊區工作委員會”。
2月
△23日,匪“國防部獨立縱隊司令兼麗水專員”蔡洪登潛入信孝區雙鳥鄉金鳥村其表兄金壽芳家,次日晚,被該村民隊長金壽多和金壽豐父子設計擒獲,繳獲短槍1支,子彈40發。(4月15日,經省軍區軍法處批准,蔡匪處以槍決)
10月
△中旬,縣公安局召開全縣剿匪防奸治安模範代表會,出席會議代表100人,會議肯定了成績,提出了今後工作的意見。
9月
△19日,縣公安局破獲了“保密局周勛潛案”,經中央批准,逮捕了主犯周勛。
1955年
1月
△縣公安局破獲了匪“中國浙江青年反共救國軍”案。逮捕了首犯吳昌興等22人。同年10月23日,匪首吳昌興、金章木、施必貴被槍決。
5月
△17日,縣公安局破獲了以顧卓詩,林達旺為首的反革命組織“青年救國軍浙東反共縱隊”案。同年7月31日,首犯顧卓詩,林達旺、王幫殿被槍決。
8月
△7日,破獲匪“浙南反共俠士團”逮捕首犯何合和、江永源。
7月
△22日,再次上山為匪的李國光在沙溪水碓被我俘獲。(1958年1月29日被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