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制

選擇制

選擇制,即船東有權在不同的責任限制制度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制度以限制自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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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船價和金額並用且以海上財產為限的制度。如果船舶價值高於每噸限額乘以船舶噸位的金額,以該金額承擔責任; 如果船舶價值低於該金額,則以船價為限。如果發生海損事放后船舶全損船舶所有人則不負賠償責任。船東有權在不同的責任限制制度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制度以限制自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