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是天津市的一個政府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2、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年度檢查。
3、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
5、協助推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
6、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下設4個處,分別為:
A、辦公室
B、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
C、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D、執法監查大隊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和所決定事項的督辦;文件收發、登記、管理和局發文件的審核、印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網路化建設以及綜合統計;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印章保管、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黨務、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政審、管理;勞動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員、婦女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社會團體、基金會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屬社會團體的籌備,社會團體、基金會的登記、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基金會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指導社會團體、基金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承辦有關法律的諮詢接待;負責辦理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手續;單位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號手續;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落實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雙重管理體制及網路化建設;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培訓、檔案立卷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區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1、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的調研、起草和申報工作;
2、負責區縣登記管理機關做出不予登記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複議,並負責向上級複議機關的舉證;
3、負責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召開年會、研討會、博覽會、全國性或地區性會議等重大活動進行監督檢察;
4、負責對社團出國(出境)的審核及涉外活動的監督;
5、負責查處違法、非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並提出處罰意見;
6、負責對登記管理機關產生法律效力決定的監督執行;
7、負責民政部委託我市管理的在津全國性社團(含分支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8、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辦報、辦刊的審查、收集、保管;
9、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指導區縣登記管理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