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同亨

曾同亨

曾同亨(1535-1607)字於野,江西吉水人。明朝著名的文學家、詩人、書法家。與父親曾存仁、弟弟三曾乾亨三人被譽為“一門三進士”。

人物生平


曾存仁,雲南布政。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授官刑部主事,后改禮部,又遷任吏部文選主事。依照慣例,丞簿以下官職,聽取小官吏們的衡量審核,曾同亨都是親自辦理,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年,任文選郎中,後進為太常少卿,請求馬上辭去。萬曆初年,起用任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之職巡撫貴州。張居正死,起用任南京太常卿。被召回任大理卿,升遷工作部右侍郎。督治壽宮時節約費用三十多萬,同亨初次進入吏部,和嚴嵩是同鄉,尚書吳鵬則是父親同年,同亨從沒有私自拜訪。曾經住宿在官署宿舍中,一月都不回去。去世時年七十五歲。追贈少保,謚號為“恭端”。

明史記載


曾亨,野,吉水人。父存仁,雲南布政使。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銓注,同亨悉躬親之。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進太常少卿,請急去。萬曆初,起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御史劉台得罪張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謨欲並逐之,奏同亨羸不任職。詔調南京,遂移疾歸。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奏燿、御史錢岱等復希居正指,列同亨名。勒休致。
居卒,南京卿。召卿,遷右侍郎。督治壽宮,節浮費余。左侍郎尚。器輸,率程,奏請半收,請減織造半。皆。汝王妃乞橋稅,亨拒。帝竟妃請。府匠,隆慶初五千八百,尋汰二千五百,官濫增。亨疏請清厘。旨,官復奏寢。楊休疏爭,弗納。亨弟乾亨請裁冗裕費,京衛諸武臣謂減俸,嘩,伺亨朝,圍噪。亨乞休,請。九,保。乞,詔乘傳歸。南京吏尚,辭拜。久,故官,累辭乃職。稅虐,亨極諫。,計京官,考功郎徐必達持撓。,北察執政,旨留錢夢皋;南察及亨陳疏,亦久。亨適,遂引疾。詔保致仕。
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謁。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雅與羅汝芳、耿定向善。尚書楊博痛詆偽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贈少保,謚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