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型保險

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險種

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定義: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

簡介


分紅型保險的起源:分紅險起源於保單固定利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和市場收益率變動風險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共同承擔。

舉例


分紅型保險
分紅型保險
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間保單預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為那個時候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利率是什麼含義呢?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按照這個利率給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高於這個。但事實上,後來銀行連續7次下調利率,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當初預定的8-10%,假定投資收益率是3.5%,那麼保險公司自己要貼補這個差額,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後來的投資收益率是15%呢,對客戶又是很不利的,所以為了應付這個問題,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產生了分紅險這個概念。意味著投資收益不好時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分紅在不同年度間的波動,保險公司一般會把紅利在不同年份之間平滑。

主要特徵


1保單持有人享受經營成果。
2客戶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
3定價的精算假設比較保守。
4保險給付,退保金中含有紅利

收益演演算法


分紅保險,指在獲得人壽保險的同時,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生產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險單持有人進行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品種。

分配方式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餘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1.現金紅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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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紅利法
採用現金紅利法,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由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后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餘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經營狀況,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末期紅利或作為股東的權益。現金紅利法下盈餘分配的貢獻原則體現了紅利分配在不同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性原則。
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以現金支取紅利、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滿足了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金紅利在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支出的同時減少了負債,減輕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但是,現金紅利法這種分配政策較為透明,公司在市場壓力下不得不將大部分盈餘分配出去以保持較高的紅利率來吸引保單持有人,這部分資產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壽險公司可投資資產減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紅利會對壽險公司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壓力,為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會相應降低投資於長期資產的比例,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總投資收益,保單持有人最終獲得的紅利也較低。現金紅利法是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
2.增額紅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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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額紅利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定期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末期紅利三部分組成。定期增額紅利每年採用單利法複利法或雙利率法將紅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政府稅收政策的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末期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
增額紅利法賦予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對紅利分配進行平滑,保持每年紅利水平的平穩,並以末期紅利進行最終調節。由於沒有現金紅利流出以及對紅利分配的遞延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同時不存在紅利現金流出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這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紅基金的投資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紅利收入。但是在增額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處理紅利的唯一選擇就是增加保單的保險餘額,並且只有在保單期滿或終止時才能獲得紅利收入,保單持有人選擇紅利的靈活性較低,喪失了對紅利的支配權。此外在增額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上由壽險公司決定,很難向投保人解釋現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利益產生的影響,尤其在壽險公司利用末期紅利對紅利進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額紅利法是英國壽險公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這種分配方法必須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環境下運行。

紅利計算

1、保費分紅(現金價值分紅)
以客戶已經交付的保費(或現有的現金價值)為計算基礎,對應分紅利率為客戶分紅。實質是以客戶交付保費的多少為權重,在全部客戶間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紅利。因為對全體客戶用統一標準,無論採用保費還是現金價值為計算基礎,實際差異不大。
示例,在這種模式下,投保某款產品,相同保額不同的繳費方式:
躉交客戶,自保單開始年度可得到較高分紅,假設各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各年度分紅數額相同;
期交客戶,保單開始年度得到分紅較少,隨交費次數增加每年分紅遞增,假設各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各年度分紅數額等差遞增;
因為期交客戶交費總額大於躉交客戶,在交完全部保費后,期交客戶的分紅可能高於躉交客戶。
這種模式是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選擇。
2、保額分紅
保額分紅是相對於保費分紅而言的,以客戶投保的保額為計算基礎,對應分紅利率為客戶分紅。實質是以客戶投保保額的多少為權重,在全部客戶間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紅利。
示例,在這種模式下,投保某款產品,相同保額不同的繳費方式:
無論交費方式如何,年分紅相同,假設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年度分紅數額也相同。
只要保額相同,期交的客戶與躉交的客戶分紅相同,即不管交了多少分紅一樣,這是在經濟學上難以成立的,只是對保費交清后長期分紅的平均計算,是否對客戶有利難以計算,不過肯定有利於長期繳費的期交客戶(相對於同一公司的躉交客戶)。
國內,新華人壽是第一家採用這一模式的壽險公司,發展到2012年,也有多家公司推出了以保額分紅的產品。

美式分紅

綜上,一般說的美式分紅為:以現金價值為計算基礎的現金分紅。

英式分紅

英式分紅為:以保額為計算基礎的增額分紅。

監管模式


分紅保險是世界各國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保證自身穩健經營的有效手段。相對於傳統保障型的壽險保單,分紅保單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障的保險利益,紅利的分配還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負債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證保險公司的持續經營,各國保險監管機構都非常重視對分紅保險的監管,除了將保險監管的重點集中在分紅產品的紅利演示、分紅基金的紅利分配、分紅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和分紅基金的負債確認等方面外,對不同的紅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監管模式。

模式

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和保證壽險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但是在不同的紅利分配方法下保險監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分紅型保險
分紅型保險
美國壽險公司提供的分紅保單大都以現金紅利法進行盈餘分配,分紅保險的監管模式屬於“市場導向”型的。因為在現金紅利法下,雖然壽險公司有權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餘,也可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來調整紅利,並將部分盈餘留存至期末發放末期紅利,但是鑒於高度的市場競爭以及客戶投資理財的日趨專業化,壽險公司一般不會留存過多的盈餘在分紅基金內。再加上按照貢獻法計算每張保單的紅利,透明度較高,壽險公司可操控的餘地較小。因此對現金紅利法分配的分紅保險的監管理念是:在市場比較透明和有效的前提下,保單紅利水平是潛在客戶選擇壽險公司的重要依據。除了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外,保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是壽險公司爭取更多市場份額的關鍵因素。因此不論是相互型壽險公司還是股份制壽險公司經營的分紅保險,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將分紅基金的盈餘分配看成是一種市場行為,,對盈餘分配過程中的相關決策完全由公司董事會在考慮了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后,通過分析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和比較市場其他競爭主體的分紅水平后做出的判斷,監管機構並不過多地干預壽險公司的紅利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導原則供壽險公司的精算師在職業準則範圍內參考。
英國壽險市場的分紅保單全部採用增額紅利分配方法,在這種分配方式下,不論是其每期增額紅利的決定還是末期紅利的決定都賦予了壽險公司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分紅保單盈餘分配的透明度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的考慮長期以來一直是保險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自由與公開化”成為英國分紅保險監管的主導思想。為了提高分紅保單盈餘分配的透明度、改進盈餘分配管理措施,從2001年2月開始,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開始對分紅保單的經營管理以及分紅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保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整理和回顧,發布了167號諮詢公告,要求壽險公司採用財務管理操作慣例與原則(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PPFM)管理分紅業務。
PPFM針對分紅基金的紅利支付方式、投資策略、業務風險、分紅基金的費用收取和分攤、可繼承資產、新業務、以及股東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規定和要求。PPFM監管的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著重強調了分紅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開與披露制度。雖然FSA沒有直接規定與限制壽險公司的具體盈餘分配行為,但是壽險公司必須向FSA、保單持有人提供充分、完備的信息。二是PPFM沒有直接提出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但要求壽險公司在一個較為透明的環境中運作分紅基金,尤其是要求壽險公司的指定精算師對紅利平滑、費用的收取與分攤、投資資產的分配與收益的分攤等方面的操作方式與相關信息做出解釋和說明,指定精算師必須把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因此財務管理操作慣例與原則的實施,使英國分紅保險的經營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開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

探討

美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採用現金紅利法,倡導“市場主導型”的監管模式,英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採用增額紅利法,倡導的是“自由和公開化”的監管模式。我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同時採用了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紅利分配方法貫穿於同一張分紅保單中,雖然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紅利的選擇權增加了,但是保險公司的紅利分配更加複雜,對分紅保險的監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我國的分紅保險市場剛剛形成,無論是壽險公司對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還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的監管規定都不很成熟,從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規範我國分紅保險市場出發,有必要探討符合我國分紅保險發展的監管模式,那就是在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基礎上的市場導向型的監管模式,並把以下幾個方面作為未來分紅保險監管政策和措施改進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明確分紅基金的盈餘來源
確認和分配分紅保險產生的盈餘是分紅保險經營管理和監管的核心。截止2012年底,壽險市場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三差收益”分紅,也有“二差收益”分紅和“一差收益”分紅。有些壽險公司只將產生利源的部分拿來分配,而隱藏可能發生損失的部分,這種紅利分配的做法將誤導投保人對紅利的合理預期,忽視分紅保單中蘊含的風險。因此監管機構必須明確分紅保險的盈餘來源與確定方法,無論是死差異、利差異、費差異還是退保益、投資資產增值等都應當列入分紅保單持有人能夠獲得的保單盈餘部分,然後按相應的紅利分配法進行分紅。只有這樣才能讓投保人選擇那些業務經營穩健、紅利水平穩定的壽險公司,才有利於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
2.監管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
我國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中允許選擇兩種紅利分配方式,即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資產負債狀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不同,所體現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體操作和會計處理上也存在較大的差別。但是各家壽險公司對兩種紅利分配方法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統一的標準,很難讓保單持有人產生理性的信服感,更不用說形成對未來紅利水平的合理預期。因此為了保證壽險公司所採取的盈餘分配方法和紅利政策的長期性和持續性,同時切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對不同分配方法在財務報告中的處理原則和方法做出更加詳細的規定,尤其對那些多年沒有產生盈餘的分紅基金,要求公司的精算師依據未來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利率的波動、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投資收益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和謹慎的判斷,並出具精算聲明書。
3.強調分紅保險的透明和信息披露
不論是採用現金紅利法還是增額紅利法,分紅保險的紅利計算和分配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保單持有人很難清晰地理解,也無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採取保護的措施。因此強調分紅保險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開和披露制度是我國保險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保險監管機構除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應當至少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紅業績報告,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分紅何險的投資收益情況、費用支出和費用分攤方法、本年度的盈餘和可分配盈餘、保單持有人應獲得紅利金額、增額后的保險金額、紅利計算的基礎和計算方法等外,為了提高紅利分配的透明度,監管機構可以借鑒英國的“財務管理操作慣例和原則”,要求各家壽險公司提供充分和完備的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解釋和說明年度紅利和末期紅利的決定方法、增額的紅利利率、分紅基金資產和分紅業務負債之間的匹配程度、分紅基金可能面臨的業務風險、壽險公司決定分紅基金能夠承保的新業務量的方法和相關的操作以及紅利在不同年代、不同類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分配情況等,以便保險監管機構、保單持有人對壽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做出適當的判斷。
4.加快我國指定精算師制度建設
在英國、美國以及其他許多國家,保證紅利分配的公平、客觀是指定精算師的重要職責之一。指定精算師需要在考慮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后對分紅基金盈餘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關建議,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提供的意見後作出盈餘分配決策。指定精算師負責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做出解釋,代表監管機構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險公司內部扮演監督人和諮詢人的角色。我國保險監管機構雖然要求各家壽險公司的精算責任人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分紅保險專題財務報告和分紅業務年度報告上簽字,但是我國的精算責任人更多代表著一種財務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監管人的角色。因此為了更加公正地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尊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保險監管機構應該與精算協會通力合作,加快我國指定精算師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指定精算師報告體系,利用指定精算師的法律職能對分紅基金進行正規、有效的監管。
5.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
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代表了保單持有人對未來紅利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預期,它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產品說明以及保單紅利演示基礎上的。壽險公司在進行分紅業務管理和盈餘分配時必須考慮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它是衡量分紅保單經營管理,尤其是盈餘分配中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標準,也是解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利益衝突的有效途徑。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已成為監管機構和精算界日益關注的焦點,我國由於分紅保險開辦的時間很短,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保險監管機構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並沒有引起真正的重視,不合實情的紅利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的不確定性等誤導客戶產生合理預期的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保險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就這個問題,保險監管機構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委託精算協會在借鑒保險業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精算實務準則,提出與分紅保險有關的精算指導原則作為分紅基金管理和盈餘分配的具體標準和依據。利用指定精算師的職責,在信息公開化的基礎上,逐漸培養保單持有人形成正確、合理的保單預期,為分紅市場的成熟創造條件。

投保方法


分紅型保險,屬於理財類保險產品。購買分紅險的人在獲得身故保障和生存金返還的同時,還可以以紅利的方式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
分紅險可分配盈餘來源於保險公司假設的死亡率、投資收益率和費用率與實際的差異。比如可能存在以下情況:實際投保人群的死亡率比假設的低,或者實際投資收益高於假設的收益。這些差異使得保險公司產生了一定的盈餘,這就是分紅險可分配盈餘的來源。
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每年至少應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紅利分配有兩種方式: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是直接以現金的形式將盈餘分配給保單持有人。增額紅利是指整個保險期限內每年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目前國內大多保險公司採取現金紅利方式。
在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下,紅利可以採取多種領取方式:現金、累積生息、抵交保費和購買交清增額保險。

保險特點


保險費用比較高,具有確定的利益保證和獲取紅利的機會。分紅是不固定的,分紅水平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著直接關係,保險公司與客戶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分享經營成果。有分紅為零的理論可能。分紅保險的紅利是保單所有人從保險公司可分配盈餘中分享到的金額。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保險公司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由於保險公司在釐定費率時要考慮三個因素:預定死亡率、預定投資回報率和預定營運管理費用,而費率一經釐定,不能隨意改動,但壽險保單的保障期限往往長達幾十年,在這樣漫長的時間內,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同預期的情況有所差別。一旦實際情況好於預期情況,就會出現以上差益,保險公司將這部分差益產生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客戶,這就是紅利的來源。

選購方法


選擇實力強大的公司
與傳統壽險的定值給付不同,分紅保險的利益是變動的。公司每年向客戶派發紅利不是定值,而是隨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績效而波動。客戶未來獲得紅利的多少,取決於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能力的強 弱。因此,客戶在選擇購買時,應該在認真了解產品本身的保險責任、費用水平等的基礎上,選擇實力強大的保險公司。一要看保險公司的實力。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在資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優勢,能 夠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二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包括保險公司投資業績、品牌形象等。
切忌盲目跟風購買
很多消費者在投保時一聽說有很高的回報,就匆匆投保分紅險,這是不理性的投保行為。現今,我國大多數居民還處於缺少保障類保險產品的現狀。在選擇保險產品時,首先應該以保障為先,在健 康和醫療保障充足的情況下才去考慮分紅型的產品, 否則客戶一旦因為健康原因或發生意外風險,導致收入下降,繳納分紅險產品續期保費能力出現困難,則得不償失。因此,投保人應該是在獲得充 分保障的基礎上選擇購買分紅險,切不可為追求紅利而購買保險。
了解自身需求
市民在購買分紅型保險的時候,要正確分析個人保險需求,並充分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分紅型保險比較適合收入穩定的人士,對於有穩定收入來源、短期內又沒有一大筆開銷計劃的家庭,買分紅保險是一種較為合理的理財方式。收入不穩定,或者短期內預計有大筆開支的家庭要慎重選擇分紅型產品,分紅保險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差,若中途想要退保提現來應付不時之需,可能會連本金都難保。

保險問答


1、什麼是分紅保險?
答:分紅險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結束后,將上一會計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分紅保險的主要特徵在於: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單規定的保障責任外,還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即參加保險公司投資和經營管理活動所得到的盈餘分配。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應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
2、分紅保險保費收入,都有哪些投資渠道?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主要有國債、金融債券(如國家開發行、進出口銀行的債券等)、協議存款,還有中央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在“AA”以上)、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有京滬高鐵和上海水務債權計劃。
3、分紅險好嗎?分紅險的分紅怎麼樣?
答:分紅險一般是在保障的基礎上給客戶按公司年盈餘的70%來分配紅利,作為以後長期保障的一份增值,可以部分抵禦通脹問題。
分紅每家公司都有不同,根據每家公司的投資規模,投資平台,投資渠道的不同,每年產品的分紅也會不同,同時,分紅的多少也取決於客戶每年投入保費的多少和產品選擇的不同。
相對來講,保障類分紅產品分紅會少一些,而銀行專門銷售的理財類分紅會多一些,這是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不同的結果。
4、不知道分紅型保險利率是否會隨著銀行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銀行利率調整,那不是很不划算啊
答:分紅型保險的分紅會隨著銀行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並且是隨著市場的通貨膨脹而水漲船高的,分紅型保險的利益正式因為分紅的不確定性,才能抵禦通貨膨脹,而且一般情況下不會低於銀行定期的。(1、分紅型保險更能抵禦利率變動調整對您的損失。您交到保險公司的錢會按照一個保險公司給出的基準利率進行複利滾存。如果幾年後銀行利率調低,那麼對您來說沒有損失,存在保險公司的錢還是在以預定利率複利滾存。而如果銀行利率調高的話,相對的,保險公司投資的大額存款利率,貸款利率,債券利率都會調高,自然產生的投資收益也相應提高再通過紅利返還給您。2、抵禦各種金融風險。分紅險某種意義上保險公司也把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戶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一榮具榮,一損具損。這樣保險公司為了自己的利潤必然儘力保證客戶資產的保值增值。)
5、儲蓄分紅險和定期存款的區別。我想存錢但銀行的人員推薦我買分紅保險,這種保險的收益有保障嗎?
答:由於銀行的利率是固定的,就現在來說,cpi的指數較高,我們把錢存到銀行會出現貶值的狀態,靠銀行存款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而商業分紅保險,首先它有固定的收益,然後結合分紅,複利計息,它可以有效的抵制通貨膨脹。
6、分紅保險是否有風險?會不會保險公司沒有賺到錢,連我的本金都不退回來?
答:分紅險兩部分收益:1.固定收益,這是按合同領取的。2.浮動分紅,保險公司至少拿70%利潤來分紅,理論上是可以為零的,但實際上每個公司都有的,比較低的水平就是3%。放心保監委會密切關注每個公司的分紅利率,一旦很低就會有措施的。
分紅險是沒有風險的,保額固定,到期有固定收益,只有分紅是不固定的,這個是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決定。但是我們公司的分紅已經連續十多年每年都是行業內領先的。
7、購買分紅保險產品會比傳統保險產品更划算嗎?分紅保險產品有什麼特點呢?
答:購買分紅保險產品肯定比傳統保險產品划算。這是因為:
特點之一,分紅保險產品除具有傳統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障功能外,還具有客戶可以與公司一起共同分享保險公司每年的實際經營成果(紅利)的權利。相對於傳統保險產品而言,紅利是保險公司的讓利行為,是客戶額外得到的一筆收益。
特點之二,保險公司必須得設置專門的投資機構、配備專業投資理財人員、開立資金專戶,對分紅保險資金進行專業化運作(投資),並儘力使得資金運用收益率最大化。
特點之三,保險公司每年會定期(一般在保單紅利的實際派發日之前的15日內)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份分紅保險業績報告暨分紅通知書。
8、會出現紅利比銀行存款利息少的現象嗎?這時,購買分紅保險是否就不划算?
答:會出現紅利比銀行存款利息少的情況,這屬於正常現象。即使這樣,購買分紅保險也是划算的。這是因為:
一方面,購買傳統保險產品的客戶可得到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1.98%×80%=1.584%)較高的、按照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年複利率2.5%)所計算出來的利息收入。此已體現在產品的保險責任之中--已通過產品的費率:少交保險費或增大保險責任予以實現。
另一方面,相當對傳統保險產品而言,分紅型產品不但可得到傳統保險產品相同的保障(即得到了按年複利率2.5%計算出來的利息收入),而且還可得到額外的、保險公司70%以上的經營成果,即紅利。
因此,對於分紅型產品而言,客戶所得到的收益實際上應為:按產品的預定利率所得利息收入加上紅利。這顯然要比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