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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官員
- 2004年任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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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德
明朝官員
張崇德(公元1482—1545年),字履謙、號北山,明代沂州安庄(今蘭陵縣尚岩鎮安庄村)人。
明弘治辛酉年(公元1501年)舉人,明正德甲戌年(公元1514年)賜同進士出生,為三甲第五十三名。正德十年(公元1515)任樅陽縣令(今安徽省桐城縣),任內重修唐朝所建為紀念晉代陶侃所築“運甓亭”,並將其易名“惜陰亭”,教育人們惜時勵志。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7月,參與平息宸濠之亂(又稱寧王之亂)。后因江彬、許泰等陷害,以“勾結叛軍”之罪追究責任,族人受到株連。
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三月武宗駕崩,朝廷重臣齊之鸞上疏,皇太后張氏、內閣首輔楊廷和乘江彬入宮覲見太后之機,逮捕入獄。其他同黨一併抄家處之。世宗即位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江彬即被處以凌遲。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頒制誥,為張崇德及族人平反昭雪。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出任汝州知州,任內“剛明廉慎,誠心愛民”,並於正德十六年(1521年)創辦聖學書院,置房舍數十間,名立雪、春風、誠敬、涵養、踐履,勉勵諸生學子自幼志於聖人之道,涵養踐履、致知篤實,言必信、行必果。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任南京戶部員外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任陝西提刑按察使司僉事。
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任寧夏河東兵備道長官,駐守邊陲,抵禦來自北方韃靼侵擾,在任期間,疏修河道、修築長城,邊屯田、邊守防,確保邊境平安,百姓安居樂業。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升任都指揮使。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卒於任上,歿年63歲。
在陝西按察使司任職期間,曾判山西靳家寨一案,傳為佳話。山西靳家寨靳老員外去世,遺地四百頃,長子成家立業,次子成婚後數月不幸夭亡,妻懷孕在身而守,其兄為獨吞財產,誣告弟妻不良,地方官員也被買通,遂成奇冤,張崇德知其冤情,提案特審,查清案情,於是將孕婦收為義女,不久生下一子,其子自幼聰慧,十年寒窗,一舉成名,官至沂州知府。後人根據該故事情節改編戲曲《三堂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