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一般多為大寫字母·(IOC,即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也有寫作CIO的,均是。

介紹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簡稱國際奧委會(IOC)
國際奧委會是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的、非贏利的組織。它於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聯邦議會的承認,確認其為無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機構。

簡介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權力機構。國際奧委會按照《奧林匹克憲章》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其具體任務是:負責體育運動和運動競賽的協調、組織和發展;與官方的或民間的主管組織和當局合作,努力使體育運動為人類服務;保證奧運會正常舉行。反對危害奧林匹克運動的任何歧視,支持、促進體育道德的發揚;努力在運動中普遍貫徹公平競賽的精神,清除暴力行為,領導開展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鬥爭;採取旨在防止危及運動員健康的措施;反對將體育運動和運動員濫用於任何政治的和商業的目的,努力使奧運會在確保環境的條件下舉行,支持其他致力於奧林匹克教育的機構。
國際奧委會享有對奧運會的全部權利,包括對奧運會的組織、開發、廣播電視和複製的權利;有關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一切權利也完全屬於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有權撤銷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承認, 從奧運會比賽項目中撤銷運動大項、分項或小項,有權取消對國家奧委會的承認,甚至有權取消奧運會組委會承辦奧運會的權利。不僅如此,它還具有對一切參與奧運會的違章人員,從運動員、裁判員到代表團官員、管理人員進行處分的權力。當然,國際奧委會需要依據《奧林匹克憲章》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國際奧委會於1894年6月23日成立時的名稱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委員會",當時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奧運會的正常進行,這體現在國際奧委會給自己確定的3項任務中:
①確保奧運會的定期舉行;
②使奧運會保持崇高的目標
③引導競技運動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1897年一家法文報紙首次稱之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1901年正式改用現名。
國際奧委會作為一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需要自籌經費以維持生存。長期以來國際奧委會資金拮据,20世紀60年代後期曾一度出現赤字。70年代開始隨著電視轉播收入的增長,情況開始好轉,1975年取消了每年300瑞士法郎的會員費。80年代中期后,由於奧林匹克商業開發各種措施的實施,國際奧委會在經濟上獲得了獨立。經濟上的獨立使得國際奧委會的人員構成發生相應變化。國際奧委會曾經是由社會上層人士組成,是"貴族氣息極為濃厚"的組織, 因為參加奧林匹克活動必須自己負擔全部費用。具有雄厚經濟基礎的國際奧委會可以對其成員提供經濟支持, 負擔其參加會議的費用, 個人的經濟狀況不再是委員資格的制約因素,國際奧委會成員的結構開始趨向合理。國際奧委會的機構有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會議、執行委員會、總部和專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