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子書畫院

中國老子書畫院

中國老子書畫院是一家非營利性的書畫院,初始資金為3000萬元人民幣。並由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公益基金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蘇清傑教授任行政院長中國書協常務理事、湖北省書畫院常務副院長兼秘書長尤中會教授任業務院長。

簡介概述


中國老子書畫院
中國老子書畫院
中國老子書畫院在北京毛家灣揭牌: 2011年元月16日上午,當年林彪所在的北京西城區毛家灣熱鬧非凡。在後毛家灣13號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副政委李清印中將宣布:中國老子書畫院成立!
老子書畫院每年為30名加盟的書畫家量身定製宜傳,每名書畫家在新浪、中國、光明、鳳凰等知名媒體免費發稿不少於200次。
中國老子書畫院地址:北京西城區后毛家灣衚衕13號院。

主要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機構名稱:中國老子書畫院。
第二條 中國老子書畫院是非營利性書畫院。初始資金為3000萬元人民幣。由中國老子文化發展公益基金管委會副主任蘇清傑教授任行政院長,中國書協理事、湖北書畫院常務副院長兼秘書長尤中會教授任業務院長。
第三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條 中國老子書畫院的宗旨是:繼承、弘揚和發展傳統書畫藝術,不斷促進和提高當代書畫家藝術水平,為繁榮中國書畫藝術貢獻應有的力量。
第五條 中國老子書畫院以道法自然為核心,堅持書畫藝術為中華文化的全面復興服務。在“百花齊放,百藝爭鳴”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組織全國熱愛中國傳統文化的書畫家、書畫愛好者,為繁榮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而盡心盡責儘力。
第六條 中國老子書畫院秉承“為書畫家服務、為書畫藝術服務”的工作原則,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與書畫藝術相關的社會活動。
老子書畫院名譽院長張桂枝作品選
老子書畫院名譽院長張桂枝作品選
第三章 任 務
第七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書畫藝術的創作特點和書畫藝術發展方向,積極主動開展書畫創作和書畫研究,並為簽約本院的書畫家提供更為寬闊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八條 積極弘揚中國畫、中國書法以及油畫、版畫等各種書畫藝術,尊重書畫藝術規律,積極探索新的書畫院管理模式和發展模式,進一步繁榮書畫藝術事業。
第九條 廣泛團結社會各界書畫家和書畫愛好者,不斷充實書畫院實力,通過網站宣傳、平面媒體、電視媒體,以及展覽、講座、座談、筆會等多種形式,探討和交流書畫藝術創作經驗,在繼承和發揚中華書畫藝術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書畫家的創作水平,力爭創造出更多更好的優秀書畫作品,提高我國書畫藝術的整體水平,把國內的優秀書畫人才和書畫作品推向全國以及世界。例如可在如下方面做出努力:
1. 畫院網站--中國老子書畫網為每位加盟書畫家開設獨立網頁。
2. 根據書畫家的藝術水平由專家委員會評選決定,擇機為書畫家舉辦個人畫展。
3. 積極組織優秀作品全國巡迴展,定期協同全國各省市書畫院舉辦聯展。
4. 向知名拍賣公司推薦,選送優秀書畫作品參加拍賣會。
5. 外地書畫家來京,可免費安排食宿。
6. 在自有雜誌及其他大型專業美術期刊上分批宣傳畫院書畫家的優秀作品。
7. 每年選定30名加盟的書畫家量身定製宣傳,每名書畫家在新浪、中國、光明、鳳凰等知名媒體免費見稿不少於200次。每稿不少於1500字。
第十條 維護本院加盟書畫家的合法權益,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呼聲,定期開展為加盟院士排憂解難活動。
第十一條 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共謀發展與壯大書畫產業之大計。
第四章 成 員
第十二條 本院成員實行院士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凡國家級書協、美協會員以上資格,或省級書協、美協理事以上且有成就的書畫家,以及各大院校相關專業的教授、知名書畫評論家等,承認本院章程,並自覺接受老子書畫院所規定的任務,經本人自願申請,由院藝術委員會審核批准,方可成為本院院士。個別優秀者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條 成為本院會員的程序(一) 提交入院申請;
(二) 書法家提交四尺整張以上的作品不少於5幅,美術家提交四尺整張以上的作品不少於3幅(工筆畫不少於1幅);多者不限。
(三) 經本院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交院秘書處備案;
(四) 提交入院申請20日內,由本院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五條 會員權利
1.享有參加本院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和部分展會的權力。
2.享有書畫院推薦的在各級媒體發布有利於提升知名度文章的權力。
3.免費使用本院的書畫創作室和展覽室;
4.享有本院專家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6.有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的權力。
7.簽約院士享有書畫院對其進行全麵包裝、策劃和作品推廣的權力。
8.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院士退院應書面通知本院,並交回院士證書。
第十六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院章程;自覺維護本院的合法權益和名譽;
2. 作為本院的院書沄家院士,每年為書畫院提交四尺整張的作品不少於5幅,美術家院士提交供四尺整張的作品不少於3幅。
3. 積極參加和協助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尤其是公益活動。
老子書畫院名譽院長王曉銀作品選
老子書畫院名譽院長王曉銀作品選
4.在參加個人組織的書畫聯誼活動中,有積極宣傳老子書畫院的義務。
5. 及時發現和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加入本書畫院。
第十七條 院士不履行基本義務,經本院提示后,仍不參加活動者,或每年不上交作品者,視為自動退院,並無條件收回院士證書。同時,不得再以本院院士的名譽開展活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於違犯本章程或損害本院名譽者,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乃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終身會員和終身藝術顧問
具有較高的書畫造詣和威望,熱心參加或指導本院工作的老一代書畫藝術家和書畫評論家,以及為本院作岀特別貢獻的中青年書畫家,經本院院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本院終身院士或終身藝術顧問稱號。甚至榮譽院長、終身榮譽院長等。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二十條 本院在組織上由院務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企業委員會組成。院務委員會是老子書畫院的核心和最高權力機構,設院務委員若干人,由院長直接聘任。院務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計財處、資訊處、組聯處、官方網站和老子書畫雜誌等6個職能部門。
第二十一條 院務委員會可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本院的工作方針及工作計劃。
2. 決定本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非經營性收入方案、公益捐贈方案和經營性收入方案等。
3. 決定本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各部門人員的任免。
4. 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畫家、書法家的評審聘任工作。
5. 決定修改和完善本院章程。
第二十二條 院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二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特聘專家、藝術顧問和本院優秀院士組成,有提供專業諮詢、評審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委員會成員由熱愛書畫藝術且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家組成。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政府資助,社會捐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公益性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1. 企業委員單位出資(5萬元人民幣/年);
天津美協副主席作畫老子書畫院
天津美協副主席作畫老子書畫院
2. 社會贊助(最低10萬元/年);
3. 書畫義拍等活動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院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來源主要以下幾個部分。
第二十七條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本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院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院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家待遇,另行議定。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院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破產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院務委員會通過終止決議,院長簽字許可。
第三十三條 終止決議須經全體領導同意。本院終止動議須經院士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院終止前,由秘書處聘請社會專業清算機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院終止后的剩餘財產,除去必要的場地、人員成本等開支外,由院務委員會妥善安排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院務委員會審核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院務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