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佐
李良佐
李良佐
[清]字痴相,閩縣(今福州)人。善寫真,又畫蘆雁。按與李良(痴和)疑為一人。《圖繪寶鑒續纂》
李良佐,1902年10月出生,湖南湘鄉新澤人。其父早年務農,後轉入安化茶號做工,時有二十餘年。兄弟姐妹七人,均需吃穿住用,家庭負擔甚重。
李良佐1911年入私塾,一讀七載,概同初中程度,不曾入新學。
1918年起,李良佐即在鄉里教私塾,兼學中醫,歷時五年。1923年革命軍倒趙恆惕,李加入湖南討賊軍湘中第一路司令部任書記,辦理來往文書。此後兩年間供職於各厘金局,1924年在長沙三汊磯厘金局幫辦文牘,次年先後調衡陽東洲厘金局和衡山雷家市厘金局當稽核或稽徵。1926年回長沙長岳海關監督公署任辦事員。翌年湖南收回海關自主權,調武漢政治分會財政委員會稅務處任股員,后因人事關係失業回家。
1928年至1937年的十年中,李四處漂泊,先回鄉里教書種地,次入染坊幫工,余時各方謀做生意,併兼包寫呈文表冊,僅於1936年在長沙市土地測量隊做了三個月書記,居無定所,顛沛流離。
1938年,李在長沙肇家坪籌備開旅館,被日寇炸毀房屋傢具,生意無法開張,辛苦付諸流水。負氣之餘,經同鄉彭戒之介紹赴陝西胡宗南七分校總務處任少校處員,派在西安辦事處管雜務。1939年經學校同事介紹前往潼關胡松林一〇九師任少校軍需官,次年轉河南偃師投入楊彬八十八師任少校秘書。1941年又由彭戒之介紹到江雄岡長淮招募處任少校秘書,次年調陳孝強第八預備師任中校軍需兼後方辦事處主任,管理寶雞、西安、洛陽等處倉庫,三個月後調往太行山前線。1943年因部隊改編調為附員,不久調升第一戰區第一運輸處中校秘書。
1945年劉進任寶雞警備司令,李良佐經劉的本家介紹任警備司令部中校附員,1947年初兼二十一軍官總隊部軍需室主任,3月因母去世奔喪回家。嗣後在長沙閑居年余,1948年劉進回長沙后,李經其介紹任湖南省政府參議,次年隨劉調長沙警備司令部任軍法處長。適同鄉鄧介松任湖南省政府秘書長,指示李照顧當時的所謂政治犯(即共產黨員),並監視警備司令部內特務分子活動。李任軍法處長兩月有餘,經辦兩起案件牽涉五六百人,均依指示以嫌疑不足結案,未判一案,未殺一人,釋放共產黨員一百餘名,有功於解放事業。
新中國成立前後兩年間失業在家,1951年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曾參與檢查堤壩、督促生產等工作。1957年錯劃為右派,撤銷一切職務,1971年4月予以改正,1978年3月任湖南省參事室秘書。
李良佐(?—986),字之輔,南唐時江蘇徐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