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市制度

里市制度

在城市裡設置固定市場的制度,戰國時的秦國就已有之。商鞅變法時的新都咸陽,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場,故有“市南門”與“北門”的專設市門。漢代繼承了秦的固定市場制度。漢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便在長安“立大市”。

歷史


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夏六月,又起“長安西市”。由此可見,漢代的長安不止一個固定市場。後來,長安城內還發展到九個固定市場。漢代城市普遍存在設立固定市場的制度。

設置


漢代固定市場之內,也同秦時一樣設有市門,以總出入;設有官吏,以司監督;更有高樓“旗亭”,便於監視;市內店鋪集中,排列整齊,專為商賈居住之地。兩漢時期的都會裡都設有固定市場,市場內為商賈集中居住之地;且商賈按經營商品性質不同又劃分為隧或肆,故有“貨別隧分”的狀況;市場有固定的市門,市門還有專人看守。

物價


市內的物價,也由官吏統一管理。秦時有“直市”,其所以如此命名,取其“物無二價,故以直市為名”。漢武帝立平準之制,更是為了統一物價。漢末,王莽“奏定著令,又奏市無二價”,並令王孫卿“為京司市師,漢司東市令也”。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統一物價以穩定市場而採取的措施。

居民區


與固定市場並存的,就是一般居民區——“里”或“坊”。秦漢城市的居民區,都稱為“里”。史籍及出土墓誌中提到城市中有“里”者,更是不勝枚舉。直到隋代,洛陽城內有“里一百三”。東漢時,雖無“坊”之名,但“里”實即“坊”。因此,秦漢時期把“市”與“里”截然劃分,市為商業貿易區,里為居民區,彼此互不相涉和互不混雜的城市結構,就是秦漢時期坊市制度的梗概。這種制度,從本質上來說,它束縛了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反映出從政治中心、軍事重鎮而演變成城市的一些都會的共同結構。因此,隨著後來商品的發展和由於經濟原因而形成的城市的出現,必然將突出古代城市坊市分立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