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市制度
里市制度
在城市裡設置固定市場的制度,戰國時的秦國就已有之。商鞅變法時的新都咸陽,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場,故有“市南門”與“北門”的專設市門。漢代繼承了秦的固定市場制度。漢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便在長安“立大市”。
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夏六月,又起“長安西市”。由此可見,漢代的長安不止一個固定市場。後來,長安城內還發展到九個固定市場。漢代城市普遍存在設立固定市場的制度。
漢代固定市場之內,也同秦時一樣設有市門,以總出入;設有官吏,以司監督;更有高樓“旗亭”,便於監視;市內店鋪集中,排列整齊,專為商賈居住之地。兩漢時期的都會裡都設有固定市場,市場內為商賈集中居住之地;且商賈按經營商品性質不同又劃分為隧或肆,故有“貨別隧分”的狀況;市場有固定的市門,市門還有專人看守。
市內的物價,也由官吏統一管理。秦時有“直市”,其所以如此命名,取其“物無二價,故以直市為名”。漢武帝立平準之制,更是為了統一物價。漢末,王莽“奏定著令,又奏市無二價”,並令王孫卿“為京司市師,漢司東市令也”。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統一物價以穩定市場而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