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
通令
通令又稱“職務訓令”。行政長官關於某一法律和條例的解釋和某項公務的實施辦法,根據層級指揮權所發出的命令。適用於其管轄下的全體公務員和機關,具有普遍性質,通令對公務員具有拘束力量,不服從命令可能受到處分。通令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解釋性的通令,一類為條例性的通令,前者對外界人員不具有執行力量,屬於內部行政措施,後者對外界人員具有執行力量,適用關於條例的規則,二者的區分根據通令的內容確定,一切對於法律秩序增加新規定的通令,屬於條例性質,具有對外界執行的力量,一切對法律秩序沒有增加新內容的通令,屬於內部行政措施,只在內部行政關係中產生下級服從義務。而不能以通令所使用的名稱或形式判斷。
1. [issue a general order]∶上級機關把同一命令發到所屬的若干地方、部門,也指發往各處的同一命令
2. [transmit an order]∶傳達命令
1. 傳達命令。
《周禮·天官·內豎》:“內豎掌內外之通令。”
2. 把同一命令發到若干地方。
3. 發到若干地方的同一命令。
阿英 《關於古物》:“前幾天 廣東 固已發出讀經通令,而某方面也說教材務必注重禮義廉恥,孝弟忠信……即此一端,可以想見古書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沙汀 《還鄉記》十一:“這個倒是根據通令辦的呵!”
通令的寫作一般包括三部分:
(1)標題
通令的標題通常要求發文機關、發文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齊全,不可省略。
(2)正文
通令的正文一般由如下內容構成:即主要執行這項命令的機關、發文的目的、通令的內容等。還要在正文的結尾,寫上“以上通令,應公告全體公民周知,切實遵照執行”等語。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
通令是需要全民皆知的行政法令,所以行文明白曉暢、深入淺出是極其重要的。
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
國發[19××]××號
我國是世界上擁有野生動物種類最多的國家,佔世界種類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其中大熊貓、金絲猴、台灣猴、羚牛、白唇鹿、黑麂、白鰭豚、揚子鱷、中華鱘、褐馬雞、雉鶉、黑頸鶴等一百多種是聞名世界的我國特產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此外,還有丹頂鶴、白鶴、黑鸛、天鵝、黃腹角雉、綠尾紅雉、白冠長尾雉、多種長臂猿、葉猴、毛冠鹿、雪豹、野駱駝等珍稀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我國一項寶貴的自然資源,長期以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這項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保護及合理利用這項資源,對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經濟、文化、教育、醫學、衛生等事業有著重要意義。近幾年來,不少地區仍發生獵捕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嚴重破壞這些動物的棲息環境事件,以及違章出口這些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為了堅持制止上述違法行為,加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特通令如下:
一、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這項工作。要加強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力求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愛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逐漸成為一種新的社會風尚和美德。為了把這項工作搞好,各地應結合“愛鳥周”及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集中一段時間開展這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堅決制止亂捕濫獵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關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規定,對違反這些規定,私自獵捕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買賣、走私出口這些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要抓住典型案件,從嚴從速處理,並在報刊上公布,以教育廣大幹部群眾。與此同時,對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狩獵生產和獵槍、獵具的管理。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不準擅自生產、銷售獵槍和氣槍。國家關於禁獵的地區和時間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依法懲處。
四、禁止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時,必須按國家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准,發給允許出口證明書。
五、加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工作,有計劃地開展這些動物的資源考察和人工馴養繁殖等工作。為了馴養目的需要捕捉國家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時,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六、注意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對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應按國家規定劃為保護區或禁獵區,加強管理和建設。對於瀕危野生動物的主要棲息地應禁止一切影響其繁殖生存的生產活動。
以上通令,應公告全體公民周知,切實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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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月×日